2018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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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1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为: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兰石集团”)计划自2017年5月3日起6个月内,以不超过20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30,000万元,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0万元。2017年11月3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决定将原定增持股票计划履行期限延长3个月,暨期限由2017年11月3日延长至2018年2月3日前完成,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兰石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8,258,7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9%,累计增持金额300,025,207.82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3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2018年2月2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兰石集团持有公司545,763,442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3.2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转型升级的长期看好和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兰石重装无限售流通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30,000万元,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5月3日起6个月内。2017年11月3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决定将原定增持股票计划履行期限延长3个月,暨期限由2017年11月3日延长至2018年2月3日前完成,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1)2017年5月3日至2017 年5月24日期间,兰石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254,18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3)。

(2)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7月12日期间,兰石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670,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6%。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2)。

(3)受公司半年度与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窗口期、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以及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决策期限较长等因素影响,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1月2日期间,兰石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仅增持公司股票2,096,75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0%,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11月2日兰石集团累计增持金额达18,007.71万元,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增持,本着诚信履行承诺的原则,兰石集团决定将原定增持股票计划履行期限延长3个月,暨期限由2017年11月3日延长至2018年2月3日前完成,其他承诺事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1)。

(4)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月8日期间,兰石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6,008,5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1)。

(5)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兰石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7,228,6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

2、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兰石集团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258,7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9%,累计增持金额为300,025,207.82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3亿元。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兰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45,763,44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3.22%。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兰石集团持有公司574,022,2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59%。

四、在增持实施期间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兰石集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兰石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兰石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兰石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兰石集团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1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闲置或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三届二十六次、三届二十七次与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3,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和“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与“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6,236.95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见下表:

补充流动资金统计表

综上,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实际应归还的前期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应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该净额为27,263.05万元。

二、归还募集资金情况

2018年2月2日,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前述实际应归还的前期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7,263.05万元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提前归还募集资金1,000万元,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6,263.05万元,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