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8-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8-01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2016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债券于2017年5月12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7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上交所出具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的时间

若公司 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7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四、其他事项

1、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已经暂停上市交易,若该情形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柳债暂停,债券代码:122133)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2、2018年1月31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柳债暂停,债券代码:122133)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3、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发布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7年年度实现盈利,且2017年末净资产为正值(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业绩预盈的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2月3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8-01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

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重整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管理人于2018年2月2日收到柳州中院2018年2月1日发布的(2018)桂02破2号《公告》,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柳化股份债权人应当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柳化股份管理人(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鹊路67号双冲桥南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张魂丽、纪雅南;联系电话:0722-25581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柳化股份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柳化股份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柳化股份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柳化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召开。会议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