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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2日—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15:00至2018年2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2月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一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以上提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邮箱:securities@hdhm.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4日

附件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5”,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2月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文帅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惠岭,徐大鹏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承继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惠岭,徐大鹏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谢奕、黄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谢奕、黄羽回避表决。

三、报备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加党建工作条款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在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一章,作为第八章,章程其他章节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第八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总支以及纪律监督组。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律监督组组长、委员等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党总支工作经费可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总支职权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总支主要职权包括:

(一) 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三) 参与讨论公司改革发展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 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本行;

(五)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总支决定的事项。

第三节 公司纪律监督组职权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纪律监督组职权主要包括:

(一) 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二) 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 严肃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四) 依照党章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五)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律监督组决定的事项。

二、 修订条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登记机关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如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公司章程》中“总经理”称谓统一更换为“经理”。章程中所涉及到此称谓的相应条款全部进行修改。

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单独计票、征集投票权以及涉分红事项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八年二月

特别提示

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7号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周文元先生承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成本不高于13元/股情况下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有份额的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 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华重集团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周文元先生的借款支持。

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其实际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6、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根据公司股票2018年2月2日的收盘价8.80元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量测算,本计划所能购买的华东重机股票为568.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6%,即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规模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为公司自行管理。

9、 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二、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2、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职的员工,主要包括: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持有人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合计不超过1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员工的自筹资金;

(2)华重集团以及周文元先生的借款支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持有人未按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根据公司股票2018年2月2日的收盘价8.80元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量测算,本计划所能购买的华东重机股票为568.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6%,即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规模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3.60%;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114人,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6.40%。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以及金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登记过户并由华东重机发布相关公告之日起12个月。

(三)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持有人代表;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代表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持有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持有人代表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

(8)其他持有人代表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员工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代表负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代表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员工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代表负责主持。持有人代表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会议,应由持有人本人出席;持有人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持有人的权利。持有人未出席持有人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5)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6)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本草案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8)持有人会议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持有人出席情况;

3) 会议议程;

4) 持有人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9)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持有人代表

1、员工持股计划设3名持有人代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工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持有人代表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出。持有人代表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补选。持有人代表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持有人代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持有人代表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人代表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管理机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持有人代表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华重集团和周文元先生承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成本不高于13元/股情况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持有份额的本金回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后扣除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持有人具体收益将根据实际回报金额的不同区别处理,具体如下:

实际回报金额=本员工持股计划兑付或清算时资产规模—员工原始出资金额。 “员工原始出资金额”是指员工初始出资,不扣除任何税费。本员工持股计划兑付或清算时资产规模需扣除员工持股计划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A 实际回报金额≥0

如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回报金额大于等于零的,在返还大股东借款后,剩余实际回报金额由持有人按照其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税费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由员工在获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后根据实际收益缴纳(涉及公司需代扣代缴有关税费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B 实际回报金额<0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回报金额小于零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成本不高于13元/股情况下,由华重集团和周文元先生按照各自承诺为本计划持有人的出资本金金额提供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差额补足后,先返还大股东借款,剩余本金按持有人份额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分红收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归员工持股计划所有。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优先用于支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存续期满或终止后,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可支付给持有人。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持有人代表可在持有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华东重机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2/3以上份额同意后,将相关议案报送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华东重机的实际控制人为翁耀根、孟正华和翁杰,翁霖为上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华东重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职务变更

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任职,则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2、解雇或辞职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申请退出。如发生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持有人因违反相关法规或公司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等情况,华重集团及周文元先生将不对其提供任何担保,且按照如下方式处置:

(1)如清算时其持有份额对应的资产规模大于或等于其原始出资金额,则仅分配给其原始出资额,差额部分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中届时仍在职的持有人共享;

(2)如清算时其持有份额对应的资产规模小于其原始出资金额,则仅分配给其清算时持有份额对应的资产规模。

3、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4、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5、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包括因公死亡),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6、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公司融资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有再融资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下述方式来参与:

1、 配股

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按照所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

2、 其他方式的融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其他方式的融资。

十、其他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