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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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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7,06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8 年2月22日(因春节假期,从原上市流通日2018年2月17日顺延至2018年2月22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7号文批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4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东双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鸽集团”)、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铭贸易”)二家法人及张雪琴等十一位自然人(详见首发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所持股份207,060,000股的流通限制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2月22日(因春节假期,从原上市流通日2018年2月17日顺延至2018年2月22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00,000股。

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2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2,94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7,06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公司股东双鸽集团、梓铭贸易二家法人及张雪琴等十一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之基础上公司董事李仙玉、李慧慧、田云飞、李丽莎,公司董事李仙玉之亲属张雪琴、别涌、李友方、王妙华、李福球、张尚斌、王安平,承诺:在本人或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其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上述承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文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该实施细则执行)。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控股股东双鸽集团及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张雪琴出具的《确认函》:其所持济民制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意向。

根据梓铭贸易出具的《确认函》:其所持济民制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济民制药股份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济民制药股份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安信证券同意济民制药本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07,060,000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2 月22日(因春节假期,从原上市流通日2018年2月17日顺延至2018年2月22日);

首发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 1:根据双鸽集团及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张雪琴于公司上市前出具的《确认函》:其所持济民制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意向。

2:根据梓铭贸易于公司上市前出具的《确认函》:其所持济民制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济民制药股份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济民制药股份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