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8-008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7,5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5号)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500,000股,于2017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37,5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45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2,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7,5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5名股东,分别为上海瑞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已更名为“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国有股转持而受让股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一户。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67,500,000股,将于2018年2月22日起上市流通(2018年2月20日为非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非自然人股东上海瑞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了承诺,承诺自海峡环保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50%。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自然人股东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了承诺,承诺自海峡环保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海峡环保股份锁定期满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海峡环保股份总数的50%。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自然人股东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出具了承诺,承诺自海峡环保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函》(闽国资函运营[2014]444号),海峡环保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由国有股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按比例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将11,250,000股股份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中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转持数量220,588股。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将继承原国有股股东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的限售期义务,即自海峡环保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石军先生和田金火先生。公司于2017年8月收到兴业证券的通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石军先生因内部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兴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魏振禄先生接替石军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期保荐工作。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8月12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峡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章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承诺;海峡环保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海峡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7,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