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67版)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2月3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肖世练先生、金立文先生、王向东先生、钟景华先生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786,987,376.78元,比上年同期518,244,872.19元增加51.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606,736.96元,比上年同期71,805,645.78元增加19.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214,333,000.89元,加上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606,736.96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7,881,722.12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23,999,928.02元后, 2017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8,058,087.71元。
公司 2017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58.434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155,060.7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18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确保融资需求,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以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形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在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除外)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邢洁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齐勇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前述借款额度的具体分配为:
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向全资子公司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
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
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各子公司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天内结清借款本息。
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
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泰”)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的关联销售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科泰的关联销售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深圳科泰向上海科泰的关联采购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2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8年2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0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4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8年2月3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18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确保融资需求,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以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形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在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除外)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齐勇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前述借款额度的具体分配为:
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向全资子公司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
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
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各子公司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天内结清借款本息。
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
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8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泰”)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的关联销售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科泰的关联销售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深圳科泰向上海科泰的关联采购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0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214,333,000.89元,加上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606,736.96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7,881,722.12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23,999,928.02元后, 2017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8,058,087.71元。
公司 2017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58.434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155,060.7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将依据2018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3日,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维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18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确保融资需求,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以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形式、贷款利率、贷款担保等。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在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除外)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518.2062万元,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楼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英维克投资现有股东7人,均为公司职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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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齐勇,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6.57 %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34.80%的有表决权股份,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齐勇、邢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查阅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2018年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七、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对公司2017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英维克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3日,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齐勇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系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齐勇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无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事项事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其他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本公告相关的担保事项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为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的概况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额度的具体分配如下:
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向全资子公司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
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