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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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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各子公司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天内结清借款本息。

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

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齐勇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7105679X2

5、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齐勇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816765

5、经营范围:提供货物温控解决方案;提供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空调器及货物温控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空调器及相关配件。

(三)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冬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84WQ91

5、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齐勇

3、注册资本:6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Y8T4T

5、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制冷压缩机、氟泵及其电机、零部件的开发、设计,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护;

许可经营项目:制冷压缩机、氟泵及其电机、零部件的生产(以上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8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及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实施,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次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维克”)于 2018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中无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中不存在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股东,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或放弃投票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泰”)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信息”)拟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销售相关产品、材料、部件、服务。同时,深圳科泰拟向上海科泰采购部分空调部件。

上海科泰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同时上海科泰为持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科泰39%股权的其他股东,上海科泰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深圳科泰或英维克信息向上海科泰销售产品或服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深圳科泰从上海科泰采购部件产品亦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8年度内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1、深圳科泰向上海科泰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是深圳科泰向上海科泰销售并提供新能源客车空调、客车空调的控制盒和其他材料、以及地铁空调相关的架修服务和部件产品;

2、深圳科泰从上海科泰采购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主要是深圳科泰向上海科泰采购部分地铁空调部件用于实施地铁空调架修服务;

3、英维克信息向上海科泰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主要是英维克信息向上海科泰销售地铁空调的控制盒及部分其他材料。

深圳科泰及英维克信息向上海科泰销售或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拟按照深圳科泰及英维克信息已经或拟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执行。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上海科泰销售产品及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4,752,010.00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为7.07%;

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上海科泰采购产品及服务的交易金额为71,950.42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为0.4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4905099R

法定代表人:王巨龙

注册资本:3,7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粮食、肉食品、水产品等食品的保鲜、贮藏、运输的专用新技术、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汽车电子装置(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地铁、城市轻轨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258弄15号

2、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上海科泰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同时上海科泰为持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科泰39%股权的其他股东。上海科泰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深圳科泰、英维克信息向上海科泰销售产品或服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深圳科泰向上海科泰采购产品亦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海科泰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公司认为关联方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科泰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2、以深圳科泰某型号的客车空调为例:2017年深圳科泰销售给上海科泰的价格为29,747元,销售给其他单位的平均价格为25,473.00元,比率为1.16,价格之间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订单批量不同,导致生产成本有差异,从而导致价格略有差异。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与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查阅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英维克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英维克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维克”)于2018年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7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193,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08,806,8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6,432,690.00元共计人民币325,239,49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保证其流动性好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得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购买额度

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有效期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

(二)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 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 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 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英维克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英维克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明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8 年2月9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公司拟出席本次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欧贤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方天亮先生,独立董事王向东先生、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何书茂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

7、 出(列)席会议对象

(1) 截至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16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提示

以上第9、10、14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以上第5-13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5、涉及关联事项提示

以上第9项议案在审议时,该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齐勇应回避表决。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年2月23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2月2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7、 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 联系人:欧贤华

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会议室,邮政编码:518110

4、 联系电话:0755-66823167

5、 传真号码:0755-66823197

6、 邮箱:IR@envicool.com

一、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附件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 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18年2月12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2月2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37 投票简称:英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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