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拟首次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2,42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6.86元/股。
3、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披露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由于7人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同意公司首次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2,31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15.86元/股。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1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54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5月18日止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A股股票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7年5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13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66,841,8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3,13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43,711,800元。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6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同意公司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54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99元/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授予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2月29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公司本次拟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47.5万股,但在授予日后,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所获授的合计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4名,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38.5万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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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所获授的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以外,本次实际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数量与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3、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99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5、解锁安排: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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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06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1月24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认为:经审验,截至2018年1月24日止,公司已从54名激励对象收到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募集股款人民币150,726,15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385,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5,341,150元。
四、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7日。
五、截至2018年1月24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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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其他事项说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