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2月3日上午在公司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张昱波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战淑萍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信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且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整公司负债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2018年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数量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每张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采取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全部发行对象将不超过200名。
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4年(含4年)。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及偿还绿色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其项目及使用均应符合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让场所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偿债保障措施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具体募集资金投向、使用方式及使用金额、担保事项、信用评级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上市及挂牌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实际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5)如监管部门或债券主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或债券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项及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主管部门监管意见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7)设立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储及使用,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8)办理本次发行的备案、发行及转让手续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后,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11)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在前述第1至11项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全部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 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投资建设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04)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公司最新《公司章程》详见2018年2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5)详见2018年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由于业务需要,需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部门的批准为准),并对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第十三条 硫酸、液体二氧化硫,3,3-2 氯联苯胺盐酸盐、三氧化二砷、氧气、液氧、液氩、液氮的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金银冶炼;矿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加工;电器修理;电解铜的生产;电解铜、肥料销售;附产、回收二氧化硒、钯、铂、毛锑、锑白、铋、碲等稀有贵金属;铅产品的生产、销售;乙硫氨酯、巯基乙酸钠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危险废物、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剧毒化学品;铁粉加工(不含开采)。以下由各分公司凭分公司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金矿采选,金银冶炼,硫铁矿开采,一类机动车维修,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
第十三条 金银冶炼;电解铜、阴极铜、铅锭、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为企业内部金属冶炼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许可内容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为准);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三氧化二砷、硫酸、二氧化硫、氧[液化的]、氩[液化的]、氮[液化的]、氧[压缩的]、盐酸-3,3’-二氯联苯胺(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肥的销售;乙硫氨酯、巯基乙酸钠生产、销售;铁粉加工(不含开采);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未经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许可,不得从事相关运输经营活动);矿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制造、加工;电器修理;机动车维修;以下由各分公司凭分公司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金矿采选,硫铁矿开采,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综合回收中间物料中的铂、钯、硒、铋、锑、碲等有价金属,实现效益最大化,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拟投资建设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2.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概述
1.项目投资背景
公司黄金冶炼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阳极泥产量也随之增加,而公司现有的阳极泥处理效果有待提高,并想进一步回收中间物料中的硒、铋、锑、铂、钯等有价元素,为此公司需要对现有贵金属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2.项目投资主体
本公司为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主体。
三、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置蒸晒焙烧系统、湿法处理设施等设备,改建焙烧蒸硒车间、湿法处理车间、金铂钯精炼车间等厂房,对供水、供电等系统进行改造。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5.9亿元,各生产系统全部建成后可实现对金、银、铋、锑、碲、硒、钯、铂等金属的综合回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首期投资2.3亿元用于扩大阳极泥处理量并建设锑、铋、碲、二氧化硒生产系统,实现小金属产品化,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改造是在原有提取金银的基础上,对中间物料中的铂、钯、硒、铋、锑、碲等有价金属,实现综合回收,同时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2.本项目的实施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
本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具有扩产潜能大、生产周期短、占用资金少的优点,并解决了加料口外溢烟气的低空污染问题,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打破了国外对阳极泥冶炼新技术与关建设备的垄断等。
3.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公司今后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将来的盈利能力受到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料价格,产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
六、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定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7日~2018年2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 至2018年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3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2月23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
(2.02)发行方式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2.0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07)募集资金用途
(2.08)转让场所
(2.09)担保情况
(2.10)偿债保障措施
(2.11)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5)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2月9日及2018年2月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金政街1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 )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91040万股)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调整公司负债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且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数量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每张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采取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全部发行对象将不超过200名。
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4年(含4年)。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5.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及偿还绿色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其项目及使用均应符合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确定。
8.转让场所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交易。
9.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无担保。
10.偿债保障措施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具体募集资金投向、使用方式及使用金额、担保事项、信用评级安排、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上市及挂牌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实际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5.如监管部门或债券主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或债券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项及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主管部门监管意见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7.设立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储及使用,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8.办理本次发行的备案、发行及转让手续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后,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11.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在前述第1至11项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融资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24个月。
公司与平安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5.注册资本:1221120.8151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物:企业自有设备等资产
5.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6.租赁期限:共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实际融资金额和期限将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需要,同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并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及授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融资租赁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