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41版)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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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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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电话: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9289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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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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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三)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吕红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五、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
(一)本基金名称: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坚持长期投资理念,以全球视野考察中国经济、行业以及个股的成长前景,通过“核心-卫星”投资策略,把握中国经济崛起过程中的投资机遇,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本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类型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判,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的配置比例,并根据不同资产类别的收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分别构建“核心”与“动力”两个投资组合进行股票投资。其中核心组合的投资比例 X 控制在股票资产的70%以上。
(1)核心组合选择以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投资对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沪深300行业分类标准,结合定量与定性选股的方法,在十大类行业中选择行业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并稳步增长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以期获得超过沪深300指数的收益。
“核心组合”的定量选股方法,主要是根据增长性指标、盈利质量指标、估值水平指标等三方面因素,根据中证沪深300行业分类方法对十大类行业分别进行筛选,然后合并建立初选库。
①增长性指标:最近一年或一个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近三年平均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DA)增长率、市盈增长比率(PEG);
②盈利质量指标: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
③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销率(P/S)、市净率(P/B)。
在备选股票池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选择具备长期竞争优势、稳定增长的个股,纳入核心股票组合:
①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如公司是否属于行业龙头;是否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是否具有产品的定价权或者能够影响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等;
②公司的竞争优势:是否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是否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是否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③公司的盈利质量:如公司未来盈利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如何;公司的盈利模式和扩张方式等;
④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是否建立了制度化的管理机制;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力如何;
⑤公司的分红机制:是否具有持续稳定高分红记录或具备持续稳定分红潜力。
(2)动力组合主要选择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以外、具备核心优势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作为投资对象,并根据价值和主题两个方面进行投资。
本基金价值投资的选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长期的竞争优势:选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通过成本或差异化等战略获得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并获得超越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的上市公司;
②公司的治理结构:如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股权结构是否过于集中等;
③估值水平:对稳定增长的公司,以历史平均市盈率作为参考标准;对高速增长的公司以公司未来有望可达到的股价贴现值作为参考标准。
本基金主题投资主要以国际竞争力为投资标准,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以全球视野,从资本密集、劳动密集、技术成熟等三个方面出发,结合中国现阶段的产业环境、产业政策,考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未来的发展潜力。在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中,本基金将通过案头分析、公司实地调研等方式,挖掘出面向全球市场、有望成长为世界级企业的上市公司。通过长期持有,分享上市公司实现的盈利及增长,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与规则快速调整的阶段,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进行主动性投资。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综合运用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保护组合成本策略、获利保护策略等策略,以达到获取权证投资收益、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鉴于本基金占权益类投资比重70%以上的核心组合,选择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和备选股为投资对象,因此我们认为沪深300指数与本基金实际投资风格比较相似,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类资产的业绩比较标准;同时考虑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两者均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因此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证全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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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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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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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所持有的中信证券(600030)于2017年5月25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号)。主要内容为: 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度”)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2010年3月发布,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币52,886,294.80元,融券成本人民币47,263,484.17元,净融券收益人民币5,622,810.63元;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币89,428,768.96元,扣除交易所规费人民币33,395,729.81元,净佣金收益人民币56,033,039.15元;共计收益人民币61,655,849.7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笪新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宋成。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二、对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公司公告以上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①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②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③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④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⑤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中信证券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券商各个业务领域,包括经济、投行、资管、自营、信用等业务条线均具备较强的领先优势,是国内综合排名第一的券商集团。伴随近年来市场的调整,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占率提升,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同时,现阶段公司估值较低,被市场低估,具有较强的投资价值。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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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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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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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发生的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 “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及“其他所载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其他销售机构的信息。
(五)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期更新为2017年9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六)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净值表现”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从本基金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7年6月24日至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7年12月24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