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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1、控股股东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持有公司40%股权的华夏控股。华夏控股成立于2007年1月19日,其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军。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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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控股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实际控制人
胡晓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20106196112xxxxxx,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翠薇园。胡晓军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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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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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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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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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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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化趋势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为548,565.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783.70万元,占比为31.50%,整体资产质量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构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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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持续增长,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分别较上期末增长了67,574.40万元、116,136.13万元及186,767.72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7.94%、47.27%及51.62%,主要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机队规模迅速扩大、营运资金显著增加,使得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持续增长。
从总资产结构来看,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6.56%、65.66%及68.50%。公司总资产结构呈现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低的特点,主要系公司从事航空运输服务,飞机、发动机和机库等航空运输设备设施是主要的生产要素,构成了总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发展,固定资产规模随之增加。
(二)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负债总额达到433,548.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28,556.13万元,非流动负债为304,992.67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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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营运资金和飞机数量的需求亦不断增加,公司不断通过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和增加飞机数量,因而负债总额逐年增加。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较上一年末增加了45,640.54万元、81,705.12万元及151,144.65,分别增长7.60%、29.43%及53.52%。
从负债结构来看,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9.39%、63.98%及70.35%,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三)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本公司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其中,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提供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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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规模高速增长,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9,186.18万元、255,118.03万元及344,844.70万元。公司201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加50,473.70万元,增幅39.21%;2016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加75,931.85万元,增幅42.38%;2017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加89,726.67万元,增幅35.17%。2015年至2017年公司实现年复合增长率38.73%。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构成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驱动力。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85%、99.89%和99.90%,均在99%以上。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司对外提供航材租赁、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所形成的收入。
2、盈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是一家长期专注于支线航空客货运输的航空公司,目前在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均设有营运基地。截至2017年末,公司共运营庞巴迪CRJ900型飞机32架、空客A320型飞机3架,已开通航线80余条,航点80余个,其中支线航线比例约9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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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先进客机和高水平飞行员的引进工作,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飞机数量分别为20架、26架及35架,飞行员数量分别为190人、279人及419人。伴随着机队规模和飞行员队伍日益壮大,公司提供高质量航空运输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在民用航空运输领域的竞争力显著增强。
(四)未来发展与盈利能力趋势
国民经济的发展运行态势对航空运输业的影响广泛而重大。在国家、政府和行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支线航空的运输需求增长明显。作为一家长期专注于支线市场的航空公司,华夏航空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支线航空客货运输服务,高度契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同时,公司不断加强运营管理,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控制制度,为未来期间进一步降本增益、提升盈利能力奠定了基础。
1、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制定了详细而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公司将专注于支线航空服务,为偏远地区中小城市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中转联程客货运服务。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增加公司运力,促进公司规模效应的形成,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补充公司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募集资金用于购置飞机及发动机,进一步扩大公司运力,提升公司在部分航线上的运力投入和竞争力;投资建设培训中心,有利于保障公司飞行人员培训。上述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提高股东权益。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分配。《公司章程》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做出以下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5年,公司向全体股东进行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万元。
2017年3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3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0.00万元,并于2017年6月分配完毕。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2016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6年11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2016年11月29日,本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公司章程(草案)》,并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该《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的方式以及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等,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出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且超过5,000万元。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5、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6、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十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公司共有全资子公司4家,为飞行训练中心、通融企管、融通一号和通融二号;全资孙公司2家,为典藏旅行社和云集传媒;无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飞行训练中心
飞行训练中心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公司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军。该公司为华夏航空100%全资子公司。
飞行训练中心经营范围为:飞行人员、维修人员、乘务人员及其他与航空有关各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员工培训,航空业务知识咨询,航空相关课程软件的开发与销售,模拟机维护和维修相关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普通机械设备维修及制造,普通航空器材及零部件租赁、销售,通用航空项目研发、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飞行训练中心实际主要从事飞行人员、维修人员、乘务人员及其他与航空有关各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等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456.63万元,净资产为1,455.9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53.00万元,净利润为-1,546.21万元。
(二)通融企管
通融企管成立于2006年2月13日,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顺航路12号10幢6层609室。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军。该公司为华夏航空100%全资子公司。
通融企管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提供地面保障及延伸服务;为旅客提供候机保障服务;行李货物装卸处理;机场灯光、场道、安检设备、机场内设施维修及维护;机动车公用停车场服务;民用航空票务销售代理;国内海上、道路、航空货运代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批发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未经加工的干果;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融企管实际主要从事民航票务销售代理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49.60万元,净资产为-632.1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434.90万元,净利润为-1,539.93万元。
(三)融通一号
融通一号成立于2017年4月26日,公司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211号)。该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军。该公司为华夏航空100%全资子公司。
融通一号经营范围为: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通一号实际主要从事飞机租赁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604.17万元,净资产为-39.5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936.99万元,净利润为-49.50万元。
(四)融通二号
融通二号成立于2017年11月29日,公司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498号)。该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军。该公司为华夏航空100%全资子公司。
融通二号经营范围为: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通二号实际主要从事飞机租赁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尚未开始运营,无财务数据。
(五)典藏旅行社
典藏旅行社成立于2007年7月23日,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顺航路12号10幢6层610室。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军。该公司为通融企管100%全资子公司。
典藏旅行社原名称为北京华夏典藏旅行社有限公司,2016年11月8日更名为北京华夏典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典藏旅行社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销售日用品;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接受委托提供酒店预定服务;汽车租赁;商务信息服务;酒店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典藏旅行社实际主要从事出入境旅游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87.66万元,净资产为-231.0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448.52万元,净利润为-262.79万元。
(五)云集传媒
云集传媒成立于2016年8月1日,公司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军。该公司为通融企管100%全资子公司。
云集传媒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企业形象设计;广告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示、展览策划;市场调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集传媒实际主要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27万元,净资产-59.1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63.25万元,净利润为-146.33万元。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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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如以自有资金或借款资金提前投入上述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通过自购及融资租赁完成引进6架CRJ900型飞机。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每股净资产亦将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大为增强,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小财务风险,提高杠杆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净资产规模在短期内的快速扩张将一定程度上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但中长期来看,新增飞机将提高公司的航空载运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新建的培训中心将有助于为本公司的人员培训提供更大便利,节省时间和成本,提高培训质量,保障业务规模扩大对飞行员、乘务员、维修人员队伍的培训需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有效扩大本公司业务规模、提升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提高股东收益水平。
(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及3台发动机有助于本公司抓住国内航空业在“十三五”期间的良好发展契机,新飞机的引进有利于扩大机队规模和提高运输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继续提高公司在支线航空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公司经营初期,由于资本实力相对较弱,因此全部采用租赁的方式引进飞机。随着公司资本实力的逐步提高及业务持续发展,适当采用自购方式引进飞机有利于加强机队发展的可规划性,更好地保证机队的长期发展,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培训中心项目系公司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保障公司的人员培训质量,从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运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季节性风险
航空业运力需求除了商务活动外,旅游、探亲等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受节假日及奥运会等大型活动的影响较大,呈现一定的季节性。一般而言,春运及学生暑假的7、8月份,旅游及探亲活动频繁,为我国航空业的旺季;4、5、6、9、10等月份气候宜人,且有“五一”、“十一”等假期,航空需求较为旺盛,为我国航空业的平季;而其他月份则为航空业的淡季1。
1资料来源:民航资源网-《航空业的大众化趋势特征及原因解析》,作者:聂立
因而,航空业的季节性特征使公司的客运服务收入及盈利水平随季节发生波动,对公司运营及未来股价表现会产生一定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1、航空运输业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国航、东航、南航和海航组成的四大航空集团占据了国内干线航空客货运输市场较大的份额。航空运输业是全面竞争的行业,在航线旅客资源方面,航空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竞争。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本公司通过差异化定位,专注于支线航空领域。鉴于支线航空对机型、人员、服务等运营模式有别于干线航空,传统干线公司难以自身运行全面的支线网络。本公司正是精准定位这一市场,始终专注于支线航空,着力挖掘支线机场地区的新增客流,故在干线航线上与四大航及其他航空公司没有形成直接竞争。
而与本公司同样主要经营支线航线且航线区域相似的航空公司之间则存在直接竞争。除本公司外,目前我国支线航空市场主要的运营者包括天津航空、幸福航空、北部湾航空等。公司作为一家长期专注于支线市场的航空公司,经过多年的精耕细作,已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成为国内支线航空的先行者。但随着国内支线航空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行业竞争风险。
2、其他可替代性运输方式的竞争风险
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0年,建设高速铁路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到2025年,建设高速铁路3.8万公里左右,网络覆盖进一步扩大。
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对航空业产生较大的竞争压力。根据中国民航局的研究,500公里以内高铁对民航的冲击达到50%以上,500公里-800公里高铁对民航的冲击达到30%以上,1,000公里高铁对民航的冲击大约是20%,1,500公里大约是10%2。高速铁路因其较低票价、较高准点率等优势,对航空公司短途运输业务有较强的替代性。
2资料来源:民航资源网-《从新视角分析高铁对民航的影响》,作者:郭才森。
公司主要从事于支线航空的客货运输业务,所经营航线大多为航程800公里以下的支线航线。但由于公司航线主要集中于偏远地区中小城市,大多数运营的航线未与高铁服务网络重叠,因而目前公司业务受到高铁的冲击较小。但随着高铁服务网络范围的不断扩大及公司航线的不断扩张,未来公司业务一定程度上将面临高铁的竞争压力,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增长水平。
(三)网络和系统故障风险
公司目前依靠自主研发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从前端服务到后台保障的信息化运作,包括终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航空分销、订座系统,移动商务系统以及公司内部前端运行与后台保障所需的运行控制系统、离港系统、结算系统和维修信息系统等。任何网络与系统故障都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个人客户机票销售主要通过公司网站(互联网域名为www.chinaexpress.com)和线上代理销售。公司迄今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公司将继续加强网络建设以确保本公司系统和网络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以降低潜在网络、系统故障和安全风险。任何网络安全方面的潜在威胁都可能降低乘客使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订票的意愿,任何重大网络、系统故障都可能会导致网络服务的中断或延误,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单一机型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35架飞机的机队规模,主要为庞巴迪CRJ900系列飞机,机型较为单一。CRJ900是由庞巴迪宇航集团制造的民用支线喷气飞机,以安全、舒适和环保著称,是当前世界航空市场占有率领先的现代化喷气式支线客机之一,自投入运营至今没有重大事故。但若该型号飞机被发现严重缺陷或产生严重安全问题,则可能被要求停飞纠正,亦可能会影响乘客选择乘坐本公司航班,给本公司业务带来损失。
(五)燃油附加费政策变化的风险
航空运输燃油附加费政策,是指国家价格及民航主管部门规定民航企业可以根据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向旅客征收一定幅度的燃油附加费的相关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航局于2009年11月发布《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79号),打破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做法,允许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及具体收取标准。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民航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4,140.00元提高到每吨5,00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
上述燃油附加费相关政策的推行有利于公司缓解航空燃油价格上涨的风险所带来的业绩影响。若未来我国航空燃油附加费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直接影响。
(六)经营业绩变动风险
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营业利润分别为19,833.92万元、27,170.22万元和41,351.99万元,同期本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4,333.86万元、34,481.93万元和37,423.07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不断的扩张、机队规模逐步增加,公司的经营业绩实现了较快增长。但是,如果出现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航油价格波动以及季节性特性和任何其他影响航空运输业务的重大事件,均可能导致公司的营业利润、净利润等业绩指标出现波动,使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七)实际控制人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晓军先生。胡晓军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华夏控股100%的出资,系华夏控股(持有本公司40%的股权)的唯一股东;并且胡晓军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深圳融达(持有本公司15.44%的股权)99%的出资,其作为华夏通融(持有本公司11%的股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华夏通融合计18%的出资额;同时,其配偶(即其一致行动人)徐为女士持有深圳瑞成(持有本公司7%的股权)99%的出资,持有深圳融达(持有本公司15.44%的股权)1%的出资额,直接及间接持有华夏通融(持有本公司11%的股权)合计43.43%的出资额。本次发行前,胡晓军先生通过持有华夏控股、深圳融达、华夏通融以及通过其配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了本公司总计73.44%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胡晓军仍将间接控制本公司66.01%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目前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本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中小股东可能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购置6架庞巴迪CRJ900型飞机和3台发动机项目”以及建设“华夏航空培训中心(学校)项目一期”,以增加公司的航空载运能力,提高公司培训飞行员的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主要是基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消费者需求等因素,并结合本公司历史经营经验作出。若未来出现募集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经营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产生不利影响,并对预期的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九)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市场供求、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形势、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谨慎投资。
(十)突发事件风险
台风、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地区冲突、恐怖袭击、重大安全事故等公共事件及流行疫情等都会给航空业带来停航、航班延迟、旅客人数下降等不利影响,干扰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行,对航空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
为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由证券部负责执行,董事长为本公司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和经营理念的认同,增进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明确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公司的主要职责等。
(三)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者将要履行的,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发展趋势具有重要影响的涉及金额相对重大的合同或协议。
1、飞机购买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购买人,尚在履行的飞机购买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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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飞机采购合同为总协议,存在尚未交付使用情况,交付使用的飞机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民航局的批准。
2、飞机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正在履行的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共15份,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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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租赁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正在履行经营租赁合同共19份,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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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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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至上市期间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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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摘要、备查文件和附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投资者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也可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