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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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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0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即2016年6月24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6月25日办理完毕运作期届满转换有关工作,自2016年6月25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1月9日,本基金在原基金份额基础之上对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原有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以下简称“利鑫(LOF)C类”),并增设A类份额(以下简称“利鑫(LOF)A类”)。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0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基金份额分级后,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利鑫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利鑫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2、监事会成员

3、经理层成员

4、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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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03月0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3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投资者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82只。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3857.75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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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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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62版)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