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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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个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低于10 元(含申购费)。但若有其他销售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含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但若有其他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合货币市场基金、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可参照我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及参照我司于2018年1月9日发布的《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电话: 021-60168270

传真: 021-65015087

联系人:商林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http://www.haoamc.com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 trade.haoamc.com/etrading/

7.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是否办理基金转换及定投业务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基金转换及定投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及定投业务时,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的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aoamc.com)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400-0603-299)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2)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