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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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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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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属于“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9061H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出资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5年1月1日,发行人将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及广西投资集团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西广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入股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合计为50,000.00万股,占2014年末北部湾银行股份总额之比为15.38%;同时发行人2014年之前直接持有的北部湾银行股份数量占2014年末北部湾银行股份总额之比为1.7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直接及通过下属全资企业持有北部湾银行股份比例合计为17.08%。由于北部湾银行股份较为分散,发行人实际成为北部湾银行第一大股东。

同时2014年内北部湾银行改组董事会。2014年12月经在广西银监局任职资格核准后,北部湾银行新任7名董事正式履职。截至2014年12月末,北部湾银行共有董事会成员17人,其中受自治区国资委直接或间接委派的人员共计10人。在北部湾银行上述10名由自治区国资委直接或间接委派的董事会成员中,共有3人由发行人员工兼任,其中北部湾银行董事长由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罗军兼任。发行人对北部湾银行形成实际控制。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的“桂国资复[2014]189号”文件,自治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将北部湾银行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自此,2015年1月1日起发行人将北部湾银行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图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对自治区层面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及监督管理,对地市一级国资委负有监督指导职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介绍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未设立股东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各层次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研究决定重要经营管理问题。发行人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发行人所属各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对子公司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出资人、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管理层的职权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旗下子公司国海证券发生张杨等人伪造公司印章私签债券交易协议的事件,证监会于2017年7月对国海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包括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已受理的文件按规定继续办理)一年,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截至目前,国海证券已根据证监会要求,对公司治理及相关业务开展进行核查及整改,并已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报证监会。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被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根据《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580号)、《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全部二级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八、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二)资产完整

发行人资产完整,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作业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全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三)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专职工作,财务人员不存在在关联公司兼职情况。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合法程序。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制定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政策》,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发行人独立纳税,有独立的纳税登记号;发行人独立对外签订贷款合同,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发行人经营活动的情况。

九、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关联企业众多,包括子公司与众多联营合营企业,发行人与关联公司之间存在采购商品、提供劳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严格遵守《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制开展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发行人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并针对各业务领域不同特点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为促进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别根据有关法规和发行人业务实际,制定了所属业务领域的工作制度和业务规则,涵盖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合规管理等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为经营管理的合法高效奠定了基础,并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发行人与下属各公司之间在财务、内部决策和组织架构等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运营,充分保障下属公司独立性。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一、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所经营之业务以电力等能源为基础,铝为核心,同时涉及金融、医药、化肥、造纸等多个行业,实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双轮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多年发展,广西投资集团已经发展成为广西地方最大的能源和铝业集团。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分析

1、铝产品

(1)行业发展概况

铝是世界上产量和用量仅次于钢铁的有色金属,具有轻便性、导电性、导热性、可塑性(易拉伸、易延展)、耐腐蚀性(不生锈)等优良特性,是机电、电力、航空、航天、造船、汽车制造、包装、建筑、交通运输、日用百货、房地产等行业的重要原材料,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电解铝生产国和消费国,是全球电解铝生产和消费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根据国际铝业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铝冶炼产能已占全球总量的47%。

① 氧化铝

氧化铝是生产电解铝的主要原料,2006年后,我国大量新建氧化铝项目陆续进入产能释放期,氧化铝产量迅速增长。2013年,我国氧化铝产量为4,774万吨,同比增长39.71%,2014年上半年,由于氧化铝价格下滑,以及铝土矿最大进口来源国印尼对铝土矿出口有所限制,国内部分氧化铝企业出现减产、停产或弹性生产的现象,下半年受氧化铝价格回升拉动,产能逐步恢复,2014年我国氧化铝产量继续增加,但增速回落,全年氧化铝产量为5,074万吨,同比增长6.28%。2015年,我国氧化铝产量为5,719万吨,同比增长12.71%,国内需求的增加,以及产能的增加均使氧化铝产量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016年,全国氧化铝产量6,090.70万吨,同比增长6.50%。

②电解铝市场

电解铝作为汽车生产、建筑和包装用铝原材料,其应用范围仅次于钢材,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电解铝生产国和消费国,是全球电解铝生产和消费增长主要推动力,中国铝冶炼产能占全球铝冶炼产能比例已达39%。2012年以后,国内外宏观经济不景气,国内铝价持续下降,电解铝陷入全行业亏损状态。为促进电解铝行业复苏,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电价优惠政策,因此当年我国电解铝产能高达2,700万吨,实际产量2,314万吨。2013年在国民经济温和增长背景下,我国电解铝产量保持平稳增长趋势,但电解铝产能过剩问题日趋严重,电解铝企业普遍亏损较为严重,我国河南、广西、云南和陕西等地均有铝企业开始陆续减产,电解铝产量增速进一步下降,全年电解铝产量2,544万吨,较2012上涨9.94%。2014年,我国经济增速持续下降,电解铝的消费增长步伐有所放缓,同时近年来我国电解铝产能快速增长也使得行业开工率逐年下降,在减产及新增产能投放滞后影响下,2014年我国电解铝产量增速有所回落,全年电解铝产量为2,752万吨,增幅8.17%,略低于预期。2015年以来,作为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电解铝企业为了降低库存,纷纷实施弹性生产。2015年,我国电解铝累计产量达3,141.31万吨,同比增长14.15%。2016年,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铝市供需面持续向好,铝价底部反弹,电解铝行业扭亏为盈,电解铝新投产及复产产能仍在不断增长。截至2016年底,中国电解铝运行年产能3560万吨。

③铝加工

目前在中国,铝加工业是仅次于钢铁行业的第二大金属加工行业。2014年我国铝材产量4,846万吨,同比增长22.29%。2015年我国铝材产量5,236.4万吨,同比增长8.06%。2016年,我国铝材产量5,796.1万吨,同比增长9.7%。

(2)行业发展前景

行业发展前景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3)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

发行人铝业板块主要运营主体包括: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来宾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来宾银海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发行人目前已形成由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构成的较为完整的铝工业产业链。其中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自身拥有铝土矿资源,主要经营铝土矿资源和氧化铝产品的生产和投资;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来宾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氧化铝生产电解铝铝锭和铝水;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主营铝产品贸易批发,是发行人铝行业投融资、资金管理和统购统销平台;广西柳州银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主营铝材加工。

发行人目前铝产品板块中铝土矿、氧化铝、铝水等主要原材料基本可以自给自足,上游产业链大部分均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外购原料主要为发行人下属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依托中西部地区铝水和电力资源优势,承接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铝水,减少铝锭重熔铸造铝合金的中间环节生产铝棒,进一步完善和延长发行人铝产业链。其他需外购原材料均为辅料。

此外,下属子公司广投银海铝业公司、广西广银商务公司及上海广投国贸公司主要进行铝锭、铝棒、氧化铝等贸易,主要销往华南、华东市场。2015年,铝贸易实现收入410.01亿元,占铝产品业务收入的70%;2016年1-9月,铝贸易实现收入410.01亿元,占铝产品业务收入的91.00%。该板块主要通过销售铝产品获得利润,其基本模式为:自有矿山产出原材料以及外购原材料,运用公司自有生产能力进行加工,通过销售氧化铝、电解铝和铝材等各类铝制品进行获利。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在铝产业板块资产总额约为333.79亿元,在发行人总资产中占比约为10.73%;2016年度,铝产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771.49亿元,在同期公司主营业务总收入中的占比为65.95%。2017年1-9月,铝产业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为604.99亿元,在同期公司主营业务总收入中的占比为63.57%。

(4)公司业务的运营模式及上下游企业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2、电力业务

(1)行业发展概况

① 电力供需情况

电力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电力需求持续增长。2012年,全国新增发电设备容量8,020万千瓦,截至12月底,全口径发电设备容量为11.4亿千瓦。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4.9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2%。其中,火力发电量为39,1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3%,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13.9个百分点。全年共消费清洁能源电量10,6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5%,其中,水电8,6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3%,核电9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6%,风电1,0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5%,太阳能发电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4.4%。

2013年,全国电力消费总量累计达到53,2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14亿千瓦时,增长0.7%;第二产业用电量39,143亿千瓦时,增长7.0%;第三产业用电量6,273亿千瓦时,增长10.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793亿千瓦时,增长9.2%。

2014年全国电力消费总量5.5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增速同比回落3.8个百分点,为1998年(2.8%)以来年度最低水平,主要由于经济增速稳中趋缓,影响电力消费需求增速回落。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5年电力消费总量为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相较于2014年下滑3.3个百分点,增速为1974年以来年度最低水平。其中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7.9%。用电量增速下滑源自需求不足,宏观经济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型,工业生产增长趋缓,特别是部分重化工业生产明显下滑,电力需求偏弱。预计2017年全年电力消费总量将会有小幅上升。

② 电力装机容量

2014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设备容量10,350万千瓦,其中,水电新增2,185万千瓦,火电新增4,729万千瓦,核电新增547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2,072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817万千瓦。截至201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3.6亿千瓦,同比增长8.7%;其中,水电3.0亿千瓦(含抽水蓄能2,183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22.2%;火电9.2亿千瓦(含煤电82,524万千瓦、气电5,567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67.4%;核电1,988万千瓦,并网风电9,581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2,652万千瓦。2015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50,828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10.5%。其中,火电装机容量99,021万千瓦,增长7.8%;水电装机容量31,937万千瓦,增长4.9%;核电装机容量2,608万千瓦,增长29.9%;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2,934万千瓦,增长33.5%;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增长73.7%。截至2016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5亿千瓦,同比增长8.2%。其中,全国火电装机105388万千瓦、水电33211万千瓦、风电14864万千瓦、太阳能发电7742万千瓦、核电3364万千瓦。

③ 电价变化情况

2011年4月9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出台电价调整方案:自2010年4月10日起,上调全国16个省(区、市)上网电价,为避免对CPI产生冲击,终端销售电价此次暂不变。

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一是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二是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

2013年8月8日,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表示,对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将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各地要继续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相关工作,已经开展试点地区,应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继续推进,尚未开展直接交易地区,要结合地区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2014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进一步深化电力改革”就是2014年能源工作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能源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意见》明确指出,将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推动探索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灵活电价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实施方案。

2014年发改委公布了煤电上网电价调整方案,全国平均将下调0.0093元/千瓦时(相当于2%),并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继续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其中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0.02元,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0.018元。发改委称,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除适当疏导部分地区天然气发电价格以及脱销、除尘、超低排放环保价格等突出结构性矛盾,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外,主要用于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此次降价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5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通知明确,全国燃煤火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2018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

(2)行业发展前景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3)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发行人是自治区最大地方电力投资集团,其中电力业务板块主要运营主体包括: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电厂、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色银海发电有限公司和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此外,发行人还参股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36,发行人持股19.25%)、龙滩水电站、天生桥一级水电站、防城港核电站等。

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发电厂以火电厂为主,主要包括来宾电厂(2×30万千瓦火电厂)、柳州电厂(2×22万千瓦火电厂)、黔桂电厂(2×66万千瓦火电厂)、银海发电(30万千瓦火电厂)等,此外还有桥巩水电站(8×5.7万千瓦及2.4万千瓦水电站)。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参与建设的电力总装机容量为2601.62万千瓦,总权益装机容量为1043.05万千瓦。发行人火电总权益装机容量占比49.23%,水电总权益装机容量占比42.21%,核电总权益装机容量占比7.98%。目前,发行人控股已建成投产的总装机容量357.30万千瓦。

表 2014年至2017年1-9月发行人控股发电业务结构表

2014年-2017年9月末,火电/水电收入构成比例分别为8.55、6.53、6.91和5.21。

投资方面,发行人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设神华国华广投(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8%。项目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拟建设2台10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预计总投资87亿元,发行人2015年已投入资本金8,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能为发行人提供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

根据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证券代码:600236)《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股份上市公告书》,桂冠电力采用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方式,分别购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有的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广投集团持有的龙滩公司30%股权和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龙滩公司5%股权。该次非公开发行后,发行人对桂冠电力持股比例上升至25.96%,发行人能够实现可观投资收益。此外,发行人参股的防城港红沙核电拟于近年进行并网发电,发行人电力板块投资收益有望进一步提升。

(4)公司业务的运营模式及上下游企业情况

① 火电

A 装机容量

发行人电力板块主要由火电构成。目前,发行人下属主要有4家火电厂,发行人火电装机情况如下表:

表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火电控股装机容量分布表

单位:万千瓦

B 燃料采购

发行人火电发电企业的燃煤供应均为外购,主要采购地为贵州,其中控股公司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在地临近煤矿,采用坑口煤,运输距离短,原材料成本较低。发行人下属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广西开投燃料有限公司,目前区内三家火电厂(来宾电厂、柳州电厂、百色电厂)所用原煤均由广西开投燃料有限公司统一采购。采购结算方式主要为:对外原煤采购一般按年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结算按照批次,在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

表 2016年发行人前五大煤炭供应商概况

单位:万吨、%

② 水电

A 装机容量

目前,发行人下属1家分公司,拥有1座水电站——桥巩水电站。电站安装9台发电机组,其中左岸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5.7万千瓦的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5.6万千瓦,8台机组已于2009年12月全部投产发电;右岸安装1台单机容量为2.4万千瓦的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已于2014年初投产发电。

发行人水电装机情况如下表:

表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水电控股装机容量分布表

单位:万千瓦

B 来水情况

发行人所属桥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流域中游。红水河全长638公里,流域面积3.32万平方公里(不包括南盘江和北盘江流域面积),年平均流量为696亿立方米,落差756.5米,年降水量1,200毫米。2009年以来,由于广西持续干旱,红水河流域来水量较历史偏少。2012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恢复至正常水量。

表 2014年至2016年水电站来水量统计

单位:亿立方米

C 电价情况

2014年至2016年,水电平均上网电价分别为0.24元/度、0.3元/度、0.3元/度。

D 销售情况

客户集中度较高,按属地原则分别销售给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与区内四家电力企业结算都采用银行转账,当月电费在次月底前结清;贵州电力公司与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采用银行转账为主,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比例不超过30%,当月电费通常在次月中及月末两次结算完。

表 近三年及一期电力销售情况

单位:亿千瓦、万元

3、金融业务

发行人金融业务主要涉及证券和银行业务,分别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海证券,证券代码:000750)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1)证券业务

① 行业发展概况

经过二十多年发展,证券行业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架构基本确立,行业已具备一定规模,业务范围逐步扩大,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能力显著增强。证券公司集团化经营初具规模,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架构,国际化进程逐步推进,风险防范机制日益完善。

根据证券业协会《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统计,共有95家券商进入分类名单,其中有64家券商获得A类评级,其中AA级有8家,A级有28家;B类券商中,BBB级的有40家,BB级有7家,B级有4家,CCC级有6家,CC和C各1家。

2014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以及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在传统业务转型加速和创新业务规模化发展推进等背景下,证券行业经营业绩逐渐好转并确立上升通道趋势,行业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大幅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未经审计的2015年度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显示,125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51.55亿元,同比大增120.97%;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2,690.96亿元,同比大涨156.41%;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531.45亿元,同比上涨71.78%;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44.78亿元,同比上涨100.72%;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74.88亿元,同比上涨121.05%;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1,413.54亿元,同比上涨99.01%;利息净收入591.25亿元,同比上涨32.50%;全年实现净利润2,447.63亿元,同比大涨153.50%,124家公司实现盈利。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未经审计的2016年度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显示,129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79.94亿元,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1,052.95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519.99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164.16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50.54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96.46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568.47亿元、利息净收入381.79亿元,实现净利润1,234.45亿元,124家公司实现盈利。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12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6.42万亿元,净资产为1.45万亿元,净资本为1.25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2.06万亿元,托管证券市值33.63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1.88万亿元。

总体来看,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入、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行业迎来了较好发展时机,证券行业总体收入结构持续优化,稳定性不断增强。

② 业务开展情况

国海证券是发行人开展证券业务的核心企业。国海证券是广西区内成立的第一家可从事综合类业务全国性证券公司,在国内首批获得规范类券商资格。2011年8月9日,国海证券成功在国内A股上市(证券简称:国海证券,证券代码:000750)。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的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国海证券分类结果为BBB级。截至2016年末,国海证券共有分公司11家,营业网点覆盖面已扩张至18个省级区域,营业部111家,营业网点建设全国性布局初步形成。

国海证券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10240000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证券业务的资产总额为525.20亿元,约占发行人总资产24.29%。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证券业务的资产总额为679.61亿元,约占发行人总资产的21.84%;2016年度证券业务实现业务收入38.38亿元。

2014年、2015年、2016年,发行人合并口径证券业务板块收入分别为23.42亿元、54.65亿元、42.54亿元。

国海证券已开展自营业务以及代理业务,其中自营业务主要是:国海证券使用自有资金以自己名义买卖证券获取利润;代理业务是国海证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主要是由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组成。主要包括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受托客户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等。

国海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主要为:1、证券经纪手续费,主要为国海证券自营业务支付其他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手续费;2、其他,主要为支付给银行“资金三方存管”费用、支付其他证券公司佣金等支出。

表 2014年至2016年国海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构成表

单位:亿元

(2)银行业务

① 行业发展概况

目前,我国已形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组成的银行业体系。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企业融资主要渠道。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整体运营态势良好,资产和负债规模增速保持稳定,经营效率有所上升。国内商业银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国内商业银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银监会统计数据

2016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为232万亿元,同比增长15.8%;本外币负债总额为215万亿元,同比增长16.0%。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整体平稳。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加,不良贷款率有所反弹,银行业资产质量面临的压力上升。但另一方面,银行业贷款拨备保持在较高水平,行业整体风险可控。

2016年商业银行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65万亿元,同比增长3.54%,盈利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98%,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13.38%,同比下降1.60个百分点。随着存款利率逐步放开,存贷利差将进一步收窄,为拓展收入来源,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加大中间业务拓展力度,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更加凸显出我国银行业积极寻求增加服务种类、提升分销能力、拓展金融服务领域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未来,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显现。

资本充足率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商业银行开始正式执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2月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加权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5%,较年初下降0.15个百分点;加权平均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25%,较年初上升0.06个百分点;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3.28%,较年初上升0.17个百分点。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仍主要以利差为主,风险资产对资本消耗很快,且国内直接融资市场尚不够发达,为达到新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不同程度的资本补充压力。总体来看,国内银行业仍处于较快发展阶段,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持续提升,业务创新能力逐步提高,盈利能力强。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银行业仍处于较好发展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长期趋好,国内市场潜力巨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银行业发展具有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但也要注意到,在外部冲击和内部转型的压力下,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和困难逐渐增多,对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要求日益提高。

② 业务开展情况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唯一的区域性、国际化、股份制优质特色银行。北部湾银行于1997年3月由11家法人机构以及原17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作为发起人设立,曾用名包括南宁城市合作银行和南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0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批复,更为现名。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银监局核发的编号为B0349H245010001的金融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北部湾银行以服务广西经济、服务北部湾开放开发、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改革管理体制,整合金融资源,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产质量,成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的现代商业银行,为广西经济发展和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截至2016年末,北部湾银行主要设有一级分支机构19个,小企业专业机构1个,县域支行5个,营业网点75个,社区支行13个,小微支行1个;实现资产总额1,347.8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54.2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05.1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15亿元,营业利润6.78亿元。

表 北部湾银行贷款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表 北部湾银行贷款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表 北部湾银行贷款客户不同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为服务和助推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广西北部湾银行深耕广西市场,着力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面向东盟的国际业务,已在区内市场形成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在支持区内经济建设、扶持区内优质企业方面,北部湾银行持续加大对区属优质企业、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还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港务集团、西江集团、南宁轨道交通、大滕峡水利枢纽工程等优质客户和重点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截至2016年5月末,该行大型企业与项目贷款余额达58.17亿元,比年初增加17亿元,增幅41.29%。

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北部湾银行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5月末,该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4.17亿元,在各项贷款余额中占比42.70%;小微企业贷款授信客户1.5968万户。针对广大小微企业客户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该行量身定做信贷产品,推出了“北部湾微贷”、“北部湾快捷贷”、“循环贷”、小企业“阳光茉莉”贷款、小企业“红木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小企业“税银通”贷款、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并通过产品研发投放、制度梳理和流程优化等措施,积极打造“北部湾微贷升级版”,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水平。同时,积极加强对“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将“阳光茉莉”贷款的贷款期限从半年调整为一年,更好地服务当地花茶行业发展。

在国际业务方面,北部湾银行积极参与沿边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服务“加工贸易倍增计划”,为区内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目前,该行与世界主要30个国家和地区的195家银行(其中包括东南亚9个国家和地区的40家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初步建立一个以东盟经济区为主、覆盖全球的合作银行网络,形成了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资信调查、外汇流动性贷款等一系列国际业务产品;同时成立了中国-东盟跨境货币业务中心,在柜台挂牌人民币对越南盾汇率,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区域市场人民币对越南盾交易的报价商和活跃交易商,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开办正贸、边贸、小币种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

总体来看,金融业务是发行人发展较快、盈利能力较强的业务板块之一,发行人依托国海证券并持有多家广西地区金融机构股权,未来将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务发展。将北部湾银行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后,发行人资产和负债规模将同步大幅上升,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4、医药制造业务

根据中恒集团2016年2月5日公告,发行人受让中恒实业持有的713,091,987股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600252)股份,并且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相关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至此,发行人正式成为中恒集团第一大股东,持有中恒集团总股本的20.52%。中恒集团自2016年2月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中恒集团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医药制造业,经营相关业务的主要子公司为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注射用血栓通(冻干)、中华牌跌打丸、妇炎净胶囊等。其中注射用血栓通(冻干)为心脑血管疾病用药,是公司的核心医药品种。公司药品销售采用经销商代理制。医药板块业务营业收入在整个集团中的占比超过80%。

(1)行业发展概况

医药制造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一个与居民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的产业。根据IMS Health的数据,2015年我国医药市场规模达到1,152亿美元,占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的比例约为11%。我国已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药品消费市场。未来5年我国医药市场规模仍将稳步增长,预计2020年将达到1,500-2,800亿美元,2016-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6-9%,占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的比例为10-13%。

图 2016-2020年我国药品市场规模预测

数据来源:IMS Health

人口规模的扩大、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带来医疗支出的增加,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从急性传染病向慢性重大疾病演变,导致药品刚性需求增加,以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释放刚性需求、进一步提高用药水平等因素促进我国医药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医药行业是集高附加值与高社会效益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重点支持的支柱产业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医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326亿元,累计同比增长12.94%,其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40亿元,累计同比增长11.35%;化学药品制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04亿元,累计同比增长12.03%;生物生化药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50亿元,累计同比增长13.95%。2014年我国医药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2,322亿元,累计同比增长12.09%。2015年我国医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537亿元,累计同比增长9.10%;利润总额2,627亿元,同比增长12.90%(数据来源:万德资讯)。我国医药制药业总体仍保持增长趋势,但增速有所放缓。

与此同时,我国医药制造业的市场竞争激烈,截至2015年末,我国医药制造业共有7,116家企业,较2000年末的3,249家增加一倍以上,各子行业的从业企业数量普遍增加。我国医药产业正进入一个快速和空前剧烈的分化、调整、重组的新时期,企业两极分化、优胜劣汰的进程会大大加快。

(2)行业发展前景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3)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

梧州制药是中恒集团医药业务的核心子公司,中恒集团对其控股比例为99.99%。2014年度,梧州制药在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排名第65位,在医药行业内有比较高的知名度和实力。在中成药市场,特别是中药注射剂市场地位领先。

凭借着具有自主专利技术的先进三七提纯工艺,梧州制药在三七总皂苷注射剂细分市场处于龙头地位。目前其主打产品注射用血栓通生产已经形成规模,多年来的市场发展使得公司产品在终端医院具有较高的覆盖率,高投入、专业化的学术推广也培养了医生处方习惯,形成产品持续销量。目前,梧州制药注射用血栓通产品覆盖了大部分中高端医院,近年来在基层医院市场也逐渐放量,并且增速较快。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米内网公布的2014年抽样统计的数据,注射用血栓通在城市公立医院中成药用药占据3%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疾病用药市场细分上,注射用血栓通在城市公立医院中成药用药市场心脑血管疾病用药排名第一,占8.02%的市场份额。中恒集团主打产品注射用血栓通与主要竞争产品保持有较大优势。

梧州制药除了在心脑血管领域的产品有较好的优势外,在跌打科、妇科、儿科等领域也比较有特色,如中华跌打丸、妇炎净胶囊等,均为细分领域知名度较高的产品。

表 发行人医药业务主要产品

表:2016年发行人医药业务主要产品收入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4)医药产品业务的运营模式及上下游企业情况

医药产品业务的运营模式情况如下:

a)注射用血栓通销售模式

注射用血栓通销售模式为省级独家代理为主,部分省份分规格代理为辅。通过如国药集团、自有公司以及省内大型医药商业公司、当地主要医药配送公司进行配送至医院终端。注射用血栓通的终端市场价格主要由省级招投标产生执行。

b)普药的销售模式和渠道:

层级经销模式,主要分一级商、二级商和终端商,这同时也是大流通渠道,终端渠道主要是药店和第三终端(卫生院、诊所、村级药店)。

主导品种中华跌打丸(大蜜丸)则采取层级控价经销模式,对一、二级经销商的出货价和终端商的零售价做出规定,建立较为严格的价格系统。

c)招商品种的销售模式和渠道:

招商协作精细化模式,主要开发可以直达终端的经销商,要求经销商有较强的终端队伍和较强的终端开发能力,杜绝二级分销。终端渠道包括医院、药店和第三终端(卫生院、诊所、村级药店)。公司的招商经理需要有较强的管理客户能力,需要能很好地和客户进行协作,做好终端开发、培训、促销及价格管理工作。各品种规定价格系统,要求经销商和终端商严格执行。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除有特别注明外,本节中出现的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信息来源于发行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数据。其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1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5-001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发行人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出具了大信审字[2016]第5-001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发行人2016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5-002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7年1-9月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未经审计的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2014年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银海铝业、建设实业(现更名为“广西广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认购北部湾银行定向发行股份5.00亿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直接及通过下属全资企业持有北部湾银行股份比例合计为17.08%。由于北部湾银行股份较为分散,发行人实际成为北部湾银行第一大股东。2014年12月,经广西区银监局任职资格核准后,发行人合计在北部湾银行董事席位占3席,且在北部湾银行所有17名董事成员中,广西国资委直接或间接委派董事占10席,经广西国资委批准,北部湾银行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本次股权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北部湾银行自2015年1月1日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

发行人基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编制了2012-2014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5-00276号)。

2016年1月23日,发行人和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由发行人受让中恒实业持有的713,091,987股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中恒集团总股份的20.52%),并于2016年2月4日完成了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截至目前,发行人为中恒集团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董事长由发行人委派,因此,发行人对中恒集团构成实际控制,中恒集团自2016年2月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

发行人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在财务报表中按照财政部于2014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列报。在募集说明书中,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引起发行人相应会计政策变化的,已根据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比较数据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发行人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发行人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除特别说明外,本节进行的财务分析以非模拟财务报表为基础。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发行人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1、发行人模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并基于以下假设以及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发行人于2015年1月1日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合并了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假设于2012年1月1日发行人已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合并了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备考财务数据

表 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表 模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表 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本节所指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是指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口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而非发行人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经发行人董事会于2016年3月22日以2016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桂投董决[2016]16号)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5月6日以《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50亿元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6]41号)出具同意批复,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调整负债结构。具体偿还债券情况如下:

表 发行人拟偿还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发行人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安排运用募集资金后,不会改变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水平;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从2017年9月30日的72.26%下降至71.7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提升发行人中长期负债比例,优化发行人负债结构,有利于发行人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有利于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安排运用募集资金后,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小幅上升,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得以增强,短期偿债压力减轻。

四、募集资金运用的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户:60771007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炼

联系人:钱文华

电话:0771-5715163

传真:0771-5533308

2、牵头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1502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郭黄斌

电话:010-88576720

传真:010-88576702

邮政编码:100044

3、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张本金、连佳晟、毛会贞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4、联席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贡峻、仇潜

电话:010-85556375

传真:010-85556405

邮政编码:100020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