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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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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18年2月9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工银环保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中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工银环保份额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工银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如有疑问,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如工银环保B端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0.2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2月6日,工银环保B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2310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2月7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8年2月7日。

二、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环保母基”,交易代码:164819)、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环保A端”,交易代码:150323)和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环保B端”,交易代码:150324)。

三、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工银环保基金份额净值、工银环保A端和工银环保B端参考净值分别计算,如工银环保B端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0.2500元及以下时进行份额折算。

当工银环保B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0元及以下时,本基金即可确定折算基准日,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在折算基准日,对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工银环保份额、工银环保A端份额和工银环保B端份额进行分别折算。份额折算后工银环保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工银环保A端和工银环保B端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将保持工银环保A端和工银环保B端份额的比例为1:1。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工银环保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前工银环保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工银环保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2) 工银环保A端份额折算

折算后工银环保A端和工银环保B端份额配比保持1:1不变;

份额折算前工银环保A端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工银环保A端份额的资产及其新增场内工银环保份额的资产之和相等。

份额折算前工银环保A端份额持有人将在份额折算后持有工银环保A端与新增的场内工银环保份

(4) 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环保母基份额的场外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环保母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环保A端(或环保B端)份额新增的环保母基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 不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工银环保母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工银环保A端份额与工银环保B端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下表所示,折算后,环保母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环保A端份额、环保B端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1.000元,则各持有环保母基份额、环保A端、环保B端10,000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五、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 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8年2月7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于2018年2月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将于2018年2月7日10:30之后恢复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为了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环保B端已经触发不定期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临时(2018年2月7日)将环保B端场内简称变更为“*环保B端”,并自2018年2月8日起恢复原证券简称,即证券简称由“*环保B端”恢复为“环保B端”,证券编码保持不变。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参与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2月8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年2月9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环保A端份额、环保B端份额将于2018年2月9日 上午开市起复牌。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2月9日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2月8日的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2018年2月9日当日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将于 2018年2月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8年2月7日10:30之后恢复交易。2018年2月8日全天暂停交易。2018年2月9日复牌。

2、本基金工银环保A端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工银环保A端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工银环保A端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工银环保A端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工银环保份额,因此原工银环保A端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工银环保份额为跟踪中证环保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工银环保A端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本基金工银环保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工银环保B端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可能相应减小。

4、由于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原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工银环保份额分拆为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工银环保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工银环保A端、工银环保B端、工银环保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7、工银环保B端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与折算条件0.250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

关于调整工银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B类份额折算基准日证券简称的公告

2018年2月6日,工银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环保B端;证券编码:150324)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310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下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以2018年2月7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为加强下阀值折算基准日交易风险提示,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折算基准日2018年2月7日工银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前将冠以“*”标识,即证券简称由“环保B端”调整为“*环保B端”,并自2018年2月8日起恢复原证券简称,即证券简称由“*环保B端”恢复为“环保B端”,证券编码保持不变,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警惕基金风险,切勿盲目投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

工银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期间环保B端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环保B端,代码:150324)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0 元或以下时,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环保母基,代码:164819)、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环保A端,代码:150323)、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环保B端,交易代码:150324)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 年2 月6 日,环保B端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310元,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以2018 年2 月7 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截至2018 年2 月6 日,环保B端份额收盘价为0.344元,溢价率高达48.92%。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环保B端份额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环保B端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大幅降低。投资者如果在折算基准日(2018 年2 月7 日)当天追高买入,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

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B类份额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与B类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采用的份额净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份额净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A类份额 1,000 元人民币;B 类份额不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A类份额 100 万元人民币,B 类份额 1 亿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账户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A类份额 1,000 元人民币,B类份额 1 亿元人民币。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M为申购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 A 类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B 类份额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A 类份额不足1,000 份、B 类份额不足0.0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1 年以365 天计)。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注:1、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债券基金、部分混合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包含以下产品: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后端)、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 7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其中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A类份额为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B 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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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本基金。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 +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