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2月5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在董事会审议之前,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
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需要,提升资本市场创新形象,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下称“永续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债券发行类型
本次永续债在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注册有效期为2年,注册成功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2、会计处理
本次注册发行永续债的发行条款,按注册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可可进入权益的条款进行设计。发行主要条款为:
(1)中期票据的期限(永续债):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赎回时到期。
(2)赎回权:发行人在特定时间点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永续票据。
3、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
本次永续债的申请注册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40%(即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获批的金额为准,在额度有效期内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4、证券期限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债的期限为3+N年,3年末附票面利率跳升安排及发行人赎回权。
5、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具体将根据光明地产信用评级情况及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6、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承销方式
采用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承销方式。
8、发行时间
在获取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2年内,本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市场利率水平择机发行。
9、增信方式
本次永续债注册发行无担保。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债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永续债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债事项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债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永续债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永续债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永续债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永续债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永续债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永续债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永续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永续债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债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债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债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将在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材料的同时披露现场会议地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日
至2018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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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于2018年2月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提案于2018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临2018-022)、(临2018-023)。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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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 199 号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电话:021-32211128
联系传真:021-32211128
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也不以任何方式给予出席人
员额外利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