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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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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2月7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8年2月6日下午3:00至2018年2月7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8年2月7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日(星期四);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18年1月8日(星期一)至2018年2月7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于暂停过户日前一日下午收市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9、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的股权结构、加快丽珠单抗业务的国际化、吸引优秀人才并实现人才激励及便于丽珠单抗的融资,股东会同意本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丽珠境外SPV”)、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健康元的全资子公司Join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Industry Co., Ltd.(以下简称“健康元境外SPV”)及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分别由丽珠境外SPV与健康元境外SPV持股51%与49%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签订的《关于涉及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之框架性协议》,由丽珠境外SPV与健康元境外SPV对合资公司进行等比例增资,并由合资公司以增资款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丽珠单抗的100%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丽珠境外SPV对合资公司的增资金额人民币30,600万元与生物公司收购健康元持有丽珠单抗49%股权的对价人民币29,400万元之和,即人民币60,000万元,该金额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资产(人民币6,505,987,404.43元)的9.22%。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2、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交易价格等;

2、与各交易对方商谈、确定、起草、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协议;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办理股权变更、资产过户等事宜);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三、决议案投票结果

注: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5%的A股股东。

本公司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监察员。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共同担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王先东律师和谢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相关境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等相关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Livzon International”)、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的全资子公司Join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Industry Co., Ltd.(以下简称“Joincare BVI”)、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分别由Livzon International与Joincare BVI持股51%与49%的公司,以下简称“Livzon Biologics”)签订了《关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注册股本总额等值于人民币6亿元的美元之增资及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各方商定由Livzon International与Joincare BVI对Livzon Biologics进行等比例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资金由Livzon Biologics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将增资款注入丽珠生物科技香港公司(由Livzon Biologics直接持股100%的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用于收购丽珠单抗100%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增资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基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等相关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健康元分别与生物公司签订《关于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健康元分别将其所持有的丽珠单抗51%与49%股权转让给生物公司,生物公司同意分别以人民币30,600万元与人民币29,4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上述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相关境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等相关议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Livzon International”)、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的全资子公司Join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Industry Co., Ltd.(以下简称“Joincare BVI”)、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分别由Livzon International与Joincare BVI持股51%与49%的公司,以下简称“Livzon Biologics”)签订了《关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注册股本总额等值于人民币6亿元的美元之增资及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各方商定由Livzon International与Joincare BVI对Livzon Biologics进行等比例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资金由Livzon Biologics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将增资款注入丽珠生物科技香港公司(由Livzon Biologics直接持股100%的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用于收购丽珠单抗100%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基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等相关议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健康元分别与生物公司签订《关于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健康元分别将其所持有的丽珠单抗51%与49%股权转让给生物公司,生物公司同意分别以人民币30,600万元与人民币29,4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上述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的股权结构、加快丽珠单抗业务的国际化、吸引优秀人才并实现人才激励及便于丽珠单抗的融资,2017年12月21日,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Livzon International”)、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健康元的全资子公司Join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Industry Co., Ltd.(以下简称“Joincare BVI”)、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分别由Livzon International与Joincare BVI持股51%与49%的公司,以下简称“Livzon Biologics”)及丽珠生物科技香港公司(由Livzon Biologics直接持股100%的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签订了《关于涉及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关联交易之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

根据《框架协议》,2018年2月7日,Livzon International、Joincare BVI、Livzon Biologics签订了《关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注册股本总额等值于人民币6亿元的美元之增资及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由Livzon International与Joincare BVI对Livzon Biologics进行等比例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同日,本公司、健康元分别与生物公司签订了《关于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健康元分别将其所持有的丽珠单抗51%与49%股权转让给生物公司。有关协议详情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Join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Industry Co., Ltd.(与Livzon International合称“认购方”);及

Livzon Biologics Limited。

1、增资和认购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Livzon International同意以现金等值于人民币3.06亿元的美元向Livzon Biologics增资及认购45,900,000股新股,Joincare BVI同意以现金等值于人民币2.94亿元的美元向Livzon Biologics增资及认购44,100,000股新股,各方同意由Livzon Biologics接受增资和认购,适用汇率应为认购方支付认购对价当天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在根据本协议进行增资及认购后,Livzon Biologics的实收注册资本将为1,000美元,其中Livzon International的出资额为510美元,出资比例为51%;Joincare BVI的出资额为490美元,出资比例为49%。增资和认购的资金将用作Livzon Biologics收购丽珠单抗100%股权。

新股应由Livzon Biologics向认购方配发并发行,该等新股应全额缴足股款且不含所有权利负担。

认购方应向Livzon Biologics指定的银行账户,以现金全额直接转账对应其认购的新股的认购总价(不得有任何扣除或抵消),向指定账户的该等转账应构成对该认购方支付其认购总价义务的完全免除。

新股应与配发之日已发行的股份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权益。为避免疑问,如果公司在发行新股前宣布、作出或支付任何现金红利,届时可能不会调整认购总价或新股数量。

2、认购对价支付

认购对价的支付应于公司通过有关批准增资和认购的董事会决议之后的六个月内(或各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发生。

如果任何一方认购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公司有权全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在该情况下,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终止(但不影响由于认购方未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公司可能对认购方提起的权利主张)。

3、增资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丽珠集团持有丽珠单抗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同意将所持有公司51%的股权(代表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7199.83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后者同意以人民币30,600万元的价格购买前述股权(“股权转让”)。

2、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股权重组所涉及其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Z-15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格为59,945.63万元。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该评估结果,本次股权转让中公司10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60,000万元,则受让方收购转让方持有公司51%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30,600万元。

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股权转让款付款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6个月内,受让方一次性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保证所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转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转让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担保,并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2)转让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原享有的相应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转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

6、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和保证,并切实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及其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如果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7、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签署并盖章后成立且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生效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书面同意终止的。

(2)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履行完毕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三)健康元持有丽珠单抗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同意将所持有公司49%的股权(代表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6133.17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后者同意以人民币29,400万元的价格购买前述股权(“股权转让”)。

2、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股权重组所涉及其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Z-15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格为59,945.63万元。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该评估结果,本次股权转让中公司10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60,000万元,则受让方收购转让方持有公司49%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29,400万元。

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股权转让款付款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6个月内,受让方一次性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保证所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转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转让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担保,并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2)转让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原享有的相应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转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

6、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和保证,并切实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及其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如果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7、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签署并盖章后成立且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生效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书面同意终止的。

(2)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履行完毕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二、有关协议的审批程序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2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相关境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及《关于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与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向公司相关境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向相关境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增资款仅用于收购丽珠单抗100%股权,增资协议中的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健康元共同向相关境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向公司相关境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向公司相关境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宜。

2、关于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丽珠单抗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明确,价格合理;且有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相关协议等资料,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股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对丽珠集团向相关境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LIVZ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JOIN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INDUSTRY CO., LTD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关于Livzon Biologics Limited注册股本总额等值于人民币6亿元的美元之增资及股份认购协议》;

5、《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6、《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相关境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