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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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02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6日15:00-2018年2月7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0,74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8,960,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80,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98,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TA(精对苯二甲酸)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50,740,6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2《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X(对二甲苯)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50,740,6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TA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50,740,6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4《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X及MEG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50,740,6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5《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50,740,6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6《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50,740,6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7《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50,740,6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8《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9《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且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重要参与方,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0《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且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重要参与方,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子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1《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且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重要参与方,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2《与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且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重要参与方,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3《与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50,740,6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4《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且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48,672,4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反对2,068,1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230,4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

反对2,068,1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8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50,740,6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8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750,740,6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5,298,5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