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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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2.5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内容详见2017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7-00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发生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且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止2018年2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