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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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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09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八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42,180,094股

(二)发行价格:6.33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5.02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883,607,814.93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42,180,094股,将于2018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控股股东双星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2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除双星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2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 Doublestar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674,578,893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股票代码:000599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董事会秘书:刘兵

联系电话:0532-6771 0729

经营范围:橡胶轮胎、机械、绣品的制造、销售;国内外贸易,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2018年9月11日。

2017年9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6.3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8,000万股。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上述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及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发行人于2016年8月26日收到双星集团转来的青岛市国资委出具的《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青国资委[2016]36号),批复中指出青岛市国资委原则同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7年5月23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9月2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5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8年1月26日,5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获配的全额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同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立信进行了验资,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并于2018年1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50号验资报告(认购总额),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51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42,180,094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8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6.35元/股。根据公司2017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6.33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6.33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6.33元/股的100%。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费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51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5.02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6,392,180.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07,814.93元。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控股股东双星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除双星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取得核准批文后,发行人与中信证券共同确定了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前20大股东20家(除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无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方)、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44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018年1月24日9:00-12: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5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5家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且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双星集团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其他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件”)进行比较(含双星集团认购部分):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9亿元;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18,000万股。

由于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1月24日15点至1月25日先通过电话向首轮获配的5名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通过邮件向其发送《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单》等相关附件。2018年1月25日17:00,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的其他投资者通过邮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单》等相关附件。《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送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上述投资者均确认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本次《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追加申购期间(2018年1月25日至1月26日上午11: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仅收到双星集团回复的《追加申购单》等相关附件。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双星集团在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且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申购文件,故双星集团的申购为有效申购,本次追加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三、追加认购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规定,在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追加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最终双星集团全额获配。

2、确定的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3元/股。本次发行股数142,180,094股,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5.02元,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最终确定的5家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自营进出口业务;服装鞋帽、袜、棉布、运动器械制造及经营。批发、零售:橡胶制品、工模器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机电、百货、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轮胎、纸、皮革、合成革;生产销售:抽纱、刺绣、绳线带、高级面料、包装箱、盒、机械设备、运动用球;房地产开发(含商住地产、工业地产)、房屋租赁(公司住所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禁止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9,034,914股

限售期:36个月

2、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购物中心商务楼一号楼24层5、6、7号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军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15,797,788股

限售期:12个月

3、天津源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天津源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2-1506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镔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9,494,470股

限售期:12个月

4、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31层3101-6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远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及投资咨询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项目策划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2,638,231股

限售期:12个月

5、杭州江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杭州江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92室-8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扬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5,214,691股

限售期:12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除双星集团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双星集团外,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配售对象的具体认购信息如下: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青岛双星发行的股份,认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包含任何结构化设计与安排。

2、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3、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4、天津源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投资者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5、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6、杭州江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经核查,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双星集团外,其他获配的4家投资者、其所管理的产品及实际出资人均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七)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青岛双星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C2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

本次青岛双星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经核查,上述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142,180,094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双星集团持有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07%,实际控制公司26.07%的表决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有所上升,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实力,同时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战略发展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与此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而业绩不能即刻提高,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即期回报出现被摊薄的情况。

(四)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和促进业务发展,扩大公司的业务和收入规模,优化收入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稀释。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等情况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及新的关联交易。

(七)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142,180,094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16,758,987股。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注:发行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及归属母公司股东每股收益的计算为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到账后对相应财务指标的影响。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5.02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公司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5号)和青岛双星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获得内部批准授权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有权按照上述批准授权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等文件合法有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完成现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上市等事项且该等事项的完成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8年2月9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控股股东双星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2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除双星集团外,本次发行中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2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 月8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10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5号)的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天津源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江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42,180,09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9,999,995.02元。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方主要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发行对象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以下承诺:对于本单位本次认购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天津源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国惠兴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江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作出以下承诺:对于本单位本次认购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