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参加国联证券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下转23版)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协商一致,自2018年2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国联证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
二、活动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8年2月8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国联证券相关公告为准。
三、活动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国联证券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国联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国联证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微众银行为销售机构、参加微众银行认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3月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微众银行为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销售机构。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微众银行协商一致,2018年3月5日本基金参加微众银行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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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2018年3月5日为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日。
二、活动时间
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若有变动,以微众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三、认购费率优惠方案
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微众银行认购本基金,享有基金认购费率1折优惠,即实收认购费率=原认购费率×0.1;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认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原认购费率参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微众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认购期的基金产品的认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微众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00
网址:http://www.webank.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两只指数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和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1.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包括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到对应币种的款项。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进行转换,除非条件许可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开通。
2.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包括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到对应币种的款项。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进行转换,除非条件许可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开通。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
各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和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四)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各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六)C类基金份额的表决权
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投票权。
(七)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同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详见附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两只指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上述内容。
三、上述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宜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自2018年2月9日起生效。
四、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如各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详细情况,请阅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两只指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附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两只指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一、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一)基金合同
1.“二、释义”
(1)原文:“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外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A类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A类外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2)增加释义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包括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
2.“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九)基金份额类别”
原文:“本基金可分别设立人民币基金份额、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代码。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到对应币种的款项。”
修改为:“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包括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到对应币种的款项。”
3.“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原文:“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改为:““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1、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2、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原文:“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修改为:“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6.“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之“(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托管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7.“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原文:“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修改为:“(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9.“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增加“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原文:“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外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修改为:“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A类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A类外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10.“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增加“3、销售服务费;”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增加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原文:“(4)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12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修改为:“(5)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3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11.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原文:“(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外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5、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分配币种为人民币,美元等外币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币种为其相应币种;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份额的净值。”
修改为:“(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A类外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5、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分配币种为人民币,美元等外币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币种为其相应币种;不同币种不同份额类别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该份额类别的净值。”
(二)托管协议
1.“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2.“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增加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3.“十、基金收益分配”之“(二)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原文:“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外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5、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分配币种为人民币,美元等外币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币种为其相应币种;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份额的净值。”
修改为:“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A类外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5、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分配币种为人民币,美元等外币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币种为其相应币种;不同币种不同份额类别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该份额类别的净值。”
4.“十三、基金费用”
(1)增加
“(四)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原文:“(四)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修改为:“(五)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1.“二、释义”
(1)原文:“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A类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2)增加释义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包括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
2.“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九)基金份额类别”
原文:“本基金分别设立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代码。”
修改为:“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包括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3.“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原文:““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改为:““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1、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2、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原文:“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修改为:“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6.“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7.“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原文:“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修改为:“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8.“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之“(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增加“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9.“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增加“3、销售服务费;”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增加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3)原文:“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12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修改为:“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3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10.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原文:“(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现汇;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份额的份额净值。”
修改为:“(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人民币,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现汇;不同币种不同份额类别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该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
(二)托管协议
1.“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2.“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原文:“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修改为:“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A类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C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3.“十二、基金费用”
(1)增加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2)原文:“(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修改为:“(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恒生
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2月9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人民币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人民币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原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和原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并自2018年2月9日起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暂未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钞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已于2012年10月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于2012 年10月8日刊登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调整生效前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香港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
(3)外汇市场休市;
(4)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证券交易所节假日休市可能对基金正常运作造成影响;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目标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目标ETF 暂停申赎、暂停上市或目标ETF 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8)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基金可用的外汇额度不足;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1)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调整生效前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3)香港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
(4)外汇市场休市;
(5)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证券交易所节假日休市可能对基金正常运作造成影响;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目标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目标ETF 暂停申赎、暂停上市或目标ETF 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9)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6.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6.1 C类基金份额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6.2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标普
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