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高铁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础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鹏华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2月8日,高铁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高铁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高铁A、高铁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高铁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高铁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高铁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高铁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高铁分级的情况,因此高铁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分级、高铁A、高铁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高铁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关于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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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市场之一为香港证券市场,鉴于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至2月21日(星期三)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港股通服务自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起恢复正常,本基金管理人因此自该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
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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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至2月21日(星期三)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港股通服务自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起恢复正常,本基金管理人因此自该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
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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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至2月21日(星期三)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港股通服务自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起恢复正常,本基金管理人因此自该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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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2月22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14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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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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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科技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基金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一年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6%,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元
转出金额=10,000×1.08=10,800 元
补差费(外扣)=10,800×1.5%/(1+1.5%)-10,800×0.6%/(1+0.6%)=95.19 元
转换费用=0+95.19=95.19 元
转入份额=(10,800-95.19)/1.05=10,195.06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一年后在本基金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195.06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转出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6.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吉林银行、邮储银行、东莞农商银、顺德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江南农商行、徽商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北京银行。
2、券商销售渠道:中信建投期货、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大同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民族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开源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深圳众禄、诺亚正行、杭州数米、天相投顾、上海长量、好买基金、同花顺、上海天天基金、金观诚财富、和讯信息、深圳新兰德、宜信普泽、泛华普益、中期时代、众升财富、恒天明泽、上海汇付、虹点基金、盈米财富、上海陆金所、苏宁基金、蛋卷基金、北京汇成基金、北京肯特瑞财富、北京增财基金。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鹏华尊惠18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37号文注册,鹏华尊惠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8年01月0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8年02月09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尊惠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尊惠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尊惠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8年03月09日。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17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尊惠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尊惠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浏览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09日
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52号)和《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A300ETF”)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A300ETF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72号)同意。现将A300ETF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A300ETF
交易代码:159927
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8年2月14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年2月13日,即在2018年2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300ET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A300ET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7日期间,A300ET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1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9日发布了《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A300ETF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A300ETF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72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与生效
A300ETF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对A300ETF进行基金份额转换,待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原A300ETF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由《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1、A300ETF终止上市后,在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将对A300ETF进行基金份额转换,转换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基金份额。
2、原A300ETF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
3、A300ETF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4、A300ETF终止上市后,原A30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A300ETF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办理确权登记后,原A30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份额的赎回。办理A300ETF确权登记的相关手续请参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6日发布的《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三)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A300ETF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注意事项
1、A300ETF终止上市交易后,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址:www.p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网址: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销售机构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咨询方式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phfund.com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