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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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3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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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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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069,565股,持股比例为21.01%,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姚奎章先生也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732,820股、持股比例为18.35%的第二大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雅智顺出资34,871,857元,出资比例为34.87%,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对雅智顺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姚奎章先生通过雅智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29,968股。
姚奎章 先生:1965年出生,身份证号为13300119650108****,住所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最近三年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东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数量为129名,其中,除股东宗亚利因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不能转让、原股东监事马永利因离职监事职务未满半年不能转让,以及股东张洪斌自愿不转让外,其余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均按同一比例累计公开发售股份10,755,000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数量为41,616户。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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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380.50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4,30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075.50万股。
二、发行价格:78.73元/股
三、市盈率:17.74倍
四、每股面值:1.00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506.00万股,其中公司新股发行数量为430.5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00%,股东老股发行数量为1,075.5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874.5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90.0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18,639股,网上投资者弃购198,866股,合计217,505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8,932.65万元。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02月0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045号)。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一)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2,365.45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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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每股新股发行费用为2.87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股股本)。
八、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26,567.20万元。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7.19元/股(按照2017年0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新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4.4390元(按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110ZA6549号)。上述财务报表已于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2017年1-9月
公司2017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110ZA6718号)。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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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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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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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不存在影响每股收益的稀释事项。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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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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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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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1-12月预计
经预计,公司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范围为766,572.71万元~781,892.71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12.15%~13.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范围为221,609.08万元~226,029.56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17.53%~19.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范围为179,903.32万元~183,598.69万元,同比下降幅度为23.13%~24.68%。(前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2017年1-12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有:目前我国经济处于结构调整的转型期,快消品行业进入了消费升级引发的调整期,植物蛋白饮料的市场竞争也在不断加剧,以及2017年春节相对较早且2018年春节相对较晚,从而从两头减少了2017年的春节销售旺季的销售收入。公司预计2017年1-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下降,产品包装物易拉罐等成本上升导致的毛利率降低,以及销售费用同比上升。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新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城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407010019300098083、50407001040034693、546590000012018000191,以及27010078801800000108。
本次募集资金已存入上述银行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本公司将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各商业银行均承诺,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未获得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书面同意,其将不接受养元饮品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所采购或销售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电话:010-88005400
传真:010-66211975
保荐代表人:郭晓彬、王水兵
联系人:刘飒博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人董事了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并协助发行人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协助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已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保荐机构或他人谋取利益。
鉴于上述内容,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发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