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8-008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6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建荣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何亚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聂巧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唐海燕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庞守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胡晗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常务副总裁梁明、副总裁黄亚婷、总地质师任小华、财务总监张树祥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议案一、《关于拟为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