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2018-002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要求,按照湖南省委、湖南省国资委党委的部署安排,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定为第八章 党建工作,章程其他相应序号顺延。修订后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2018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03)。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04)。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2018-003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工贸”)向东莞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法定代表人:刘国华。
经营范围:代理和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收购、加工、销售麻(含苎麻、亚麻、黄麻)等纺织原料及棉花、粘胶纤维、化学纤维(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纺织品、服装百货、日用杂品、五金电器、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煤(焦)炭、有色金属、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华升工贸资产总额35,037万元,净资产23,111万元,资产负债率34.0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情况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等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的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升工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1%。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27日 14 点 4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7日
至2018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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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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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4、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007室,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曹佳丽
3、联系电话:0731-85237818
4、传真:0731-85237861
5、邮政编码:410015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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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