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8-008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委托理财履行情况
1、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购买合同,合计使用人民币1.5亿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部分本金1亿元。
2018年2月7日,剩余理财本金5,000万元到期,银行如期如约支付公司剩余理财本金5,000万元及理财收益257,534.25元。
2、公司于2018年1月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天天利财35天鑫”质押式报价回购理财产品。
2018年2月7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公司已收到理财本金1亿元及理财收益460,273.97元。
二、公司累计投资理财的余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暂无其他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8-009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日,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S.E.L.I. Societa’EsecuzioneLavoriIdraulici S.P.A.(以下简称“SELI”)相关股东签订了增资及受让股份等协议,公司增资SELI375,194股股份并受让SELI原股东Remo Giuseppe PietroGrandori持有的66,210股股份(最终公司仅受让33,105股股份),共计出资1,850万欧元。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SELI408,299股股份,占增资后SELI总股本的比例为30.42%。
2013年9月, SELI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SELI董事会批准了按照意大利法律申请进入破产保护程序。
2015年11月, 按照破产重组计划SELI公司股东IMI FONDI CHIUSI SGR S.P.A(以下简称“IMI”)对SELI进行增资,公司未参与增资,增资后公司占SELI总股本的比例为0.54%。
二、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当地时间2017年12月13日,向总部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处(Secretaria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the ICC)提交仲裁申请书。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支付仲裁预付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开始正式审理。并且公司已向罗马检查官办公室举报SELI及其相关管理层人员涉嫌严重欺诈犯罪、严重公司欺诈破产犯罪、及其他司法当局认为依事实出现的犯罪。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一:SELI S.p.A. (“SELI”)
被申请人二:FabrizioAntonini
被申请人三:Remo Giuseppe PietroGrandori(“Grandori”)
被申请人四:Armando Tamai
被申请人五:IMI FondiChiusi SGR S.p.A. (“IMI”)
被申请人六:Tunneling Engineering Co. Limited
被申请人七:Coastal Projects Ltd.
被申请人八:Coastal Transnational Ventures Limited
3、纠纷起因
公司认为在签署投资系列交易文件过程中,上述相关被申请人存在不实陈述,诱导公司对交易目标公司产生错误认知且基于错误认知签署文件,造成公司巨大损失。
4、仲裁请求
(1)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1439条裁决该系列交易文件对每名被申请人无效。
(2)裁决返还我司基于该系列交易文件所支付的所有款项。
(3)裁决SELI及Grandori赔偿我司因SELI、Grandori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害,包括利息和重新估价。
(4)作为对上述第(1)、(2)、(3)项救济的替代选项,裁决SELI及Grandori赔偿我司因其下述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害,包括利息和重新估价: (i) SELI、Grandori违反陈述与保证; 和/或 (ii) SELI、Grandori根据意大利法被认定的违法行为(包括基于公平原则)。
(5)裁决SELI及Grandori承担该仲裁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国际商会申请费、管理费用,以及仲裁庭、专家、顾问、证人、法律顾问的费用及成本。
(6)准予任何仲裁庭认为合适的其他救济
对于上述请求,我司保留增补更改、及进一步提交证据的权利。
5、依据
公司与上述被申请人签署的系列交易文件:
(1)《主投资协议》第6.2条仲裁条款。
(2)《IMI股权转让协议》第9.3条仲裁条款。
(3)《Grandori股权转让协议》第9.3条仲裁条款。
6、代理人
公司聘任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 律师事务所("CGSH")代理该仲裁案,该案件核心律师团包括FerdinandoEmanuele律师、Milo Molfa律师及Chiara Capalti律师,根据公司与CGSH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在该案进程中,其他律师或助理可能加入团队共同工作(由工作量及当时情况决定)。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结案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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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Request for Arbitration(仲裁申请书);
2、仲裁预付金支付凭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