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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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
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8-0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3000721,发证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2017年-2019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17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