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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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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摘要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安排与相应限制性股票相同。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应为激励对象自筹。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如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激励计划的变更

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进行变更,应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独立董事、 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之后进行变更,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或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

二、激励计划的终止

出现下述情形的,本激励计划应当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当公司出现终止本激励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以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终止实施议案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对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的原因、股权激励已筹划及实施进展、终止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可能的影响等作 出说明,并披露律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 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前,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等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处置:

1、激励对象因正常职务变更其所获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限售和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因降职,不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认定范围,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条件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除不再受个人业绩条件限制之外,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

1、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政策并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按实际在岗时间相应折算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2、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其监护人代其行使;

3、激励对象因工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4、因重大疾病(以国家认定为“重疾”范围为准)在岗时间不足一年,导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按实际在岗时间相应折算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三)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激励对象非因前述第二条 1- 4原因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不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

3、激励对象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四)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聘的;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对于上述规定之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对象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置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第六章 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争议的其他部分。

第七章 附则

1、本激励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 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本激励计划中未明 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2、本激励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激励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月 9日

(上接106版)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赞成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钟崇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感谢钟崇武在其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

同意推举夏建国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飞鸣、钟崇武、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李红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于2017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予公告。

根据公司人员职务变动情况及有关规范要求,草案部分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1、限售时间起算日,由“授予日”修订为“完成登记之日”,草案中相应内容一并修订。

2、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授予数量调整,激励对象由1709名增加至1728名。

3、草案中其他事项未修订。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飞鸣、钟崇武、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李红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人员职务变动情况,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授予数量调整,激励对象由1709名增加至1728名。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飞鸣、钟崇武、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李红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内容参见2017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飞鸣、钟崇武、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李红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如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实施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

9、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计划有关的协议;

11、为本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计划实施完毕公告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序号第二、三、四、五、七、十二、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议案均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2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之《方大特钢2017年年度报告》、《方大特钢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方大特钢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方大特钢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方大特钢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大特钢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方大特钢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担保事项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购买券商理财产品的公告》、《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和《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简历:

夏建国,男,194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衡阳县新雁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支部委员书记,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1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2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18]0045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839,988,467.32元,加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9,526,618.18元,提取法定公积金233,764,412.51元,减去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利334,175,429.53元,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811,575,243.46元 。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1,326,092,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1,748,77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准确计量公司资产可收回净值,本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以财务报表为目的的评估,并出具银信评报字【2018】第026、027、028号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公司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采矿权计提减值准备26,246,523.07元,对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龙矿业”)计提减值准备24,183,408.10元(其中无形资产采矿权计提减值准备18,436,760.72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5,746,647.38元)。

2017年度新增计提大额减值准备50,429,931.17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以上减值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合并净利润37,822,448.38元,相应减少公司2017年年末所有者权益37,822,448.38元。

七、审议通过《关于闲置资金购买券商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17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予公告。

根据公司人员职务变动情况及有关规范要求,草案部分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1、限售时间起算日,由“授予日”修订为“完成登记之日”,草案中相应内容一并修订。

2、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授予数量调整,激励对象由1709名增加至1728名。

3、草案中其他事项未修订。

九、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人员职务变动情况,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授予数量调整,激励对象由1709名增加至1728名。

十、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如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实施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

9、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计划有关的协议;

11、为本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计划实施完毕公告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序号第一、二、三、七、八、九、十、十一议案均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2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之《方大特钢2017年年度报告》、《方大特钢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购买券商理财产品的公告》、《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1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根据谨慎性原则,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 2017年度公司将计提减值准备。

2017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共计50,429,931.17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合并净利润37,822,448.38元,相应减少公司2017年年末所有者权益37,822,448.38元。(审计数)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为了准确计量公司资产可收回净值,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以财务报表为目的的评估,并出具银信评报字【2018】第026、027、028号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公司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采矿权计提减值准备26,246,523.07元,对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龙矿业”)计提减值准备24,183,408.10元(其中无形资产采矿权计提减值准备18,436,760.72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5,746,647.38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大额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合并净利润37,822,448.38元,相应减少公司2017年年末所有者权益37,822,448.38元,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18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理由充分、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1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根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集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钢铁”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等公司预计发生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31098.61万元。

经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谢飞鸣、钟崇武、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结合钢材市场价格变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比当年预计金额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注册资本:103533.9万元,主营业务:钢锭(坯)、生铁、钢板(带)、硅铁、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仓储服务等。

2、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注册资本:178879.4378万元,主营业务: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 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除国家限制的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餐馆、住宿(分支机构经营)。

3、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资本:324000万元,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需要前置许可的除外)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机器设备维修;检验检测计量服务;装卸;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4、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408房间,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业务: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轴承、劳保用品、电线电缆、膨润土销售;煤炭零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腐蚀品;经营废旧金属(除危险品)。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辽宁方大集团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钢铁集团控制持有方大特钢48.52% 股份。

辽宁方大集团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40.85%股份。

辽宁方大集团系方大国贸控股股东,持有方大国贸100%股权。

方大钢铁集团系九江钢铁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钢铁集团通过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九江钢铁46.251%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向方大钢铁集团销售商品主要是电,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月结算。2、公司向方大钢铁集团销售螺纹钢、线材、盘螺等建筑钢材,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按协议约定结算。3、方大钢铁集团向公司租赁资产,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按协议约定结算。4、公司向九江钢铁采购中厚板,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按协议约定结算。5、公司向方大炭素购买其产品,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按协议约定结算。6、公司向方大国贸采购焦煤,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按协议约定结算。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方大钢铁集团、方大炭素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交易。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1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昆明方大春鹰板簧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公司对外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总额21,8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159,800万元(其中包括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0%。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109,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3%。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悬架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长力”)、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红岩”)及其子公司济南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重弹”)、间接控股子公司昆明方大春鹰板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春鹰”)等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汽车运输机械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弹簧专用设备、汽车底盘、汽车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扭杆、油气悬挂及举升缸、金属制品研发、制造、加工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悬架集团(合并后)总资产106366.96万元,所有者权益61003.42万元,负债45363.54万元,资产负债率42.65%,营业总收入125157.36万元,净利润7972.17万元。

2、方大长力系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悬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悬架集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0日,注册资本:贰亿贰仟万元整,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各类汽车、农用运输机械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弹簧专用设备、汽车底盘、模具、金属制品研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方大长力总资产37037.83万元,所有者权益28640.21万元,负债8397.62万元,资产负债率22.67%,营业总收入35465.51万元,净利润2304.53万元。

3、重庆红岩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 56%股权),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壹亿壹仟玖佰零捌万壹仟叁佰元整,注册地:重庆市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主要从事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钢板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油气悬挂及举升缸以及其他汽车零部件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重庆红岩(合并后)总资产 54111.73万元,所有者权益30461.13万元,负债23650.6万元,资产负债率43.71%,营业总收入69338.44万元,净利润5125.05万元。

4、济南重弹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红岩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48.51%股权),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柒仟肆佰捌万元整,注册地:山东省章丘市,主要从事汽车钢板弹簧、横向稳定杆、空气悬挂、导向臂、油气悬挂、举升缸及汽车零部件(不含整机)的开发、生产及销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济南重弹总资产23028.93万元,所有者权益12171.78万元,负债10857.15万元,资产负债率47.15%,营业总收入31995.43万元,净利润2582.4万元。

5、方大春鹰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悬架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 53.30%股权),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玖仟零陆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主要从事汽车、拖拉机零部配件(含钢板弹簧),农林机械,金属铆焊的生产、加工、销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方大春鹰(合并后)总资产23345.55万元,所有者权益10711.65万元,负债12633.9万元,资产负债率54.12%,营业总收入22970.21万元,净利润1084.44万元。

三、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由于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159,800万元(其中包括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0%。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109,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券商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闲置资金购买券商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如下:

一、概述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授权的期限

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购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管理部对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汇总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理业绩水平。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8-01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6日 九点整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6日

至2018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黄隽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公司相关股票激励计划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8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方大特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18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方大特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1、12、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9、10、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方威先生、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三、 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28日8:30-11:30,14:00-16:30

2018年3月1日、2日、5日8:3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1-12月份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二、产销量情况

单位:万吨

注: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