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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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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富控互动公告编号:临2018-012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合计约1.27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万某峰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万某峰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颜静刚(被告五)、梁秀红(被告六)、崔之火(被告七)、朱士民(被告八)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11月9日签订了相关《借款暨担保合同》及《保证合同》,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9,999,99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9,999,99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应从起诉之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和利息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对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二)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万某志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四)、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五)、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六)、颜静刚(被告七)、朱士民(被告八)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7月9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及《担保保证书》,并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0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向原告偿还上述借款的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

(3)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对上述(1)、(2)项所列债务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八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1)至(2)项暂计为人民币40,000,000元。

(三)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万某志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四)、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五)、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六)、颜静刚(被告七)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7月9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及《担保保证书》,并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向原告偿还上述借款的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

(3)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1)、(2)项所列债务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七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1)至(2)项暂计为人民币10,000,000元。

(四)李某升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某升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颜静刚(被告四)、朱士民(被告五)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8年1月3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及《担保保证书》,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7,50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7,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应从起诉之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和利息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五)万某云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万某云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颜静刚(被告五)、蔡彩莲(被告六)、朱士民(被告七)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11月19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书》及《担保函》,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500,000元以及利息576,5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9,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3%,暂计至2018年1月22日,应计算至借款本金和利息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此项合计为人民币10,076,500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万某峰、万某志、李某升、万某云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