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02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2月1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2、公司和本次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03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2月8日
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75,000股。
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8元/股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17 年 2 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 2017 年 2 月21 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3 月 2 日 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3月 3日出具了《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6年8月20日-2017年2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2月2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所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在查询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4、 2017年3月 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 2017 年 3 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246,250股。
7、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二)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575,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 2018 年 2 月8日。
2、授予数量:575,000股。
3、授予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08元,依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授予公告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授予公告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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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名,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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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B-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金融工程中的看涨-看跌平价关系式对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在 2018年至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332.01万元,则 2018 年至 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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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通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权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广发证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四方冷链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方冷链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