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
(三期)国债等四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2017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2015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8年3月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03”,证券简称为“国债1003”,是2010年3月1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4元。
二、2017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7941”,证券简称为“浙江1720”,是2017年9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55元。
三、2015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451”,证券简称为“河南15Z4”,是2015年9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5元。
四、2015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455”,证券简称为“河南1508”,是2015年9月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5元。
五、本所从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8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3月1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关于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等两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8年2月12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288”,证券简称“18国信01”,发行总额23亿元,票面利率5.55%,债券期限2年。
2、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290”,证券简称“18北讯01”,发行总额7亿元,票面利率8%,债券期限3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两只债券
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定于2018年2月12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证券代码“112632”,证券简称“18一创01”,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5.95%,债券期限2年。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证券代码“112633”,证券简称“18一创02”,发行总额2亿元,票面利率6.25%,债券期限5年。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关于为“融元-方正证券-一方
恒融碧桂园28期保理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2月1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融元-方正证券-一方恒融碧桂园28期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一方恒融28期ABS”)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一方恒融28期ABS”的转让业务。
二、 “一方恒融28期ABS”设立日期为2018年1月19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一方碧28”,证券代码为“116810”,到期日为2019年1月1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一方碧28”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一方恒融28期ABS”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一方恒融28期ABS”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2月6日
关于为“2017平安租赁四期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2月1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2017平安租赁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租赁ABS第四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租赁ABS第四期”的转让业务。
二、 “平安租赁ABS第四期”设立日期为2017年12月26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7平租A1”,证券代码为“116792”,到期日为2018年12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还本;证券简称“17平租A2”,证券代码为“11679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还本;证券简称“17平租A3”,证券代码为“116794”,到期日为2020年9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还本;证券简称“17平租A4”,证券代码为“116795”,到期日为2021年9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还本。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7平租B”,证券代码为“116796”,到期日为2021年12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还本。
三、 “17平租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平租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平租A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平租A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平租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平安租赁ABS第四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平安租赁ABS第四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