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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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8-011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5,237,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0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为12,535万股。2017年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715万股,发行的股份于2017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715万股,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2,535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18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与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市中兴合创成长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国联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财富同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游宗杰、马刚、谌晓文、王春、刘玮、胡立勤、赵木林、刘炳仕、刘志、匡清华、林海扬、刘珂、邹青松、欧阳健康、樊建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游宗杰、马刚、谌晓文、王春、刘玮、胡立勤、赵木林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8月1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刘丙宇、陈帆,核心技术人员陈功田、杨长义、李小波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中兴合创成长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同时承诺:对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投资管理安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5,237,400.00股,占总股本的39.0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1,562,300.00股,占总股本的24.8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5名,其中自然人20名,非国有法人股东5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备注及说明:

1、 上述表格中,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职务的相关人员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上述全部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上述全部股东均不存在证券质押与司法冻结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斯贝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高斯贝尔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