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1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17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18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增加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8-19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17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前期我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签订了50亿元规模的租赁业务战略合作协议,作为该协议的实际落地,我公司下属两家子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工业”)、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能”)将待租赁给终端用户的存货设备销售给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全额设备价款。再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回,并转租赁给下游终端用户,我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技术服务与租赁运营管理。
本次业务涉及金额不超过5亿元,实际金额双方将以评估价格为基础,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保证公司合理的销售利润及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对方名称: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王学东
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50-52层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i5智能机床。依据中联评报字[2017]第2582号、258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公司拟出售的部分存货-产成品,共2000余台(套)。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拟出售的部分存货-产成品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41,944.12万元。
类别:待起租的存货设备
权属: 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东、江苏等省份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销售合同
买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买卖标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双方同意,卖方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将买卖标的整体转让给买方,买方亦同意在该等资产无任何产权瑕疵的前提下,依本合同约定条件整体受让买卖标的。
2.买卖价款:不超过5亿元。参考中联评报字[2017]第2582号、2583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租赁合同
1、租赁物:i5智能机床
2、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
3、租赁期限:六年
4、租金:季度支付不超过2500万元
5、租赁设备所有权人:国银租赁
6、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租赁合同项下优尼斯工业、东莞智能的保证人,对优尼斯工业、东莞智能应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次租赁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国银租赁的密切合作,国银租赁持有设备资产,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及利润,加快了资金回笼,突破资金瓶颈。该合作模式下,公司不仅提供设备产品,更关键的是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与运营支持,获得了更为稳定的收入和利润,从而实现向工业服务商转型升级。在租赁残值处置方面,公司届时会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国银租赁进行处置,预计也将成为公司创造收益的重要来源。
本次业务是双方合作的开端,双方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按照50亿元战略合作规模探索产融创新模式,持续促进金融真正服务于实体产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2、《设备销售合同》、《租赁合同》、《风险缓释金支付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18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7,187.35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已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体现,已减少2017年度利润总额17,187.35万元。对公司已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不再产生其他影响。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了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拟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7,187.35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4,037.66万元,转回162.28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85.84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92.05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34.08万元,共计影响当期损益(税前)-17,187.35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原则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100万元。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或有将可以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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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关联方应收款项:按照期末余额的6%计提坏账准备。
③租赁业务采用风险评级分类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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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正常、关注类资产减值准备率次年按照迁徙率重新测算计提比例。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与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一致。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17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4,037.66万元,转回162.28万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13,875.38万元。详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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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减少(其他)”101,133.89万元,系2017年出售部分分、子公司及事业部形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转出,不影响当期损益。
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形成原因
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整体环境影响,下游客户资金链仍处于偏紧状态,部分前期形成及当期新增的应收账款难以全部及时收回,导致应收账款账龄滚动延长,坏账准备增加。
(二)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
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17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85.84万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1,885.84万元。详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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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减少中“转销”795.57万元,为前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于本年卖出形成的减少数;“其他”8,300.75万元,为公司2017年出售部分分、子公司及事业部形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转出数。上述两项存货跌价准备本年减少数不影响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形成原因
公司持续进行产品结构升级和调整,提高机床数控化率,大力发展中高端数控机床,特别是i5智能机床系列产品。在产品升级和结构性调整的过程中,原有部分存货已不适用于未来产品的生产和发展,公司进行实地盘点和评估后,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库存计提了跌价准备,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三)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原则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按照其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17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92.05万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792.05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形成原因
受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技术更新改造等因素影响,部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存在闲置、损坏、陈旧过时现象,经减值测试后,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原则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17年度,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34.08万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634.08万元。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形成原因
公司强化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扩大智能数控机床产业化规模,逐步推进智能机床产业化升级。受技术转型及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原有技术被新技术所替代,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下降,公司经减值测试后,对部分原有技术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2017年度利润总额17,187.35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程序合法、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19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决定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等事项。
2018年2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发出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议案》两项临时提案。截止披露日,沈机集团持有我公司30.13%股份。
一、沈机集团提案的主要内容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72亿元。提议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国银租赁共同完成一项首期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i5智能机床租赁业务,租赁期为六年。提议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提交程序合法,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此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张黎明先生、钟田丽女士、李卓女士认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7年度股东大会变更情况
除上述增加的提案外,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增加临时议案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2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后召开二O一七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年2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发出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议案》两项临时提案。现将更新后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会议决定于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15∶00至2018年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12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二○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二○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二○一七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二○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二○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二○一八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一八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权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追认二○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述1-12项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告;第13项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14项、15项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6、11、12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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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2月13日、2月14日、2月22日、2月23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8-2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2月1日以电话方式传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2月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李文华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程序合法、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9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钟田丽、张黎明、李卓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