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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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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8-02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披露《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形成有效议案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现做出如下更正: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现因公司董事长辞职,因此,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公告编号:临2018-023

更改内容前:公司董事会将于2018年2月9日召开董事会选举代行董事长职责的人选,并确定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关于变更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更改内容后:公司董事会将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董事会选举代行董事长职责的人选,并确定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关于变更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带来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8-02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止目前,公司目前市盈率为6059.35倍。

●预计公司2017年度将出现大额亏损的情况,亏损数额暂时无法确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股票的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李春蓉董事:因商票事件还没有查实项,异常波动公告中本人无法确认有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 A 股股票于 2018 年 2 月 7 日、8 日、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后,公司及时进行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函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本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2、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目前市盈率为6059.35倍。此外,预计公司2017年度将出现大额亏损的情况,亏损数额暂时无法确定。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股票的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A股证券 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8-02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公司的监管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问询函》(沪证监公司字[2018]12号),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2018年2月9日《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形成有效议案的说明公告》,现要求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公告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形成有效议案”。请说明:(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是否召开;(2)如召开,请说明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董事的出席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情况、会议发言及记录情况、律师出席及见证情况;(3)网络投票情况;(4)是否存在临时取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公告称“2018年2月7日上午,公司董秘办确定公司监事因身体原因无法如期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共有三名监事,请说明(1)是否三名监事均因身体原因无法如期出席;(2)相关监事何时以何种方式通知公司董秘办无法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并提供证明材料。

3.公告称“董事会推荐主持人李厚泽按时到达会议现场,对到场股东代表说明情况”。请说明:(1)董事会何时决定推荐李厚泽为此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并提供相关会议记录;(2)李厚泽与股东代表的沟通情况。

4.请公司说明此次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十九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并请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函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同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就本函及你公司书面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需在书面报告中签署意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