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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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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瑾;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127号;成立时间:1995年1月8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除专控),小五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双方日常交易带来风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所占比重较小,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拟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下同)的担保,本次授权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5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0亿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23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75.05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71,685.05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对下属子公司的新增融资担保均用于对各项目的开发运营,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并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事项作如下授权:

1、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

2、本次授权担保,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5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0亿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23亿元。

3、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可以调剂给其他参股子公司使用。上述三类被担保方的额度不能互相调剂使用。

4、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新增融资均用于各项目的开发运营,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财务信息如下(单位: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数字,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管的参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此类参股公司之间发生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俞建午先生回避了本次担保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均为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且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各方项目的顺利推进,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对外担保的初衷是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3、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75.0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81%。其中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71,685.0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相互担保计划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5亿元。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担保金额不能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相应反担保。

●本次事项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而言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00,075.0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81%。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过去12个月与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新增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并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014、2017-019、2017-024、2017-028、2017-036及2017-042号临时公告。过去12个月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51,200万元,公司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134,473.00万元,宋都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共计4,61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顺利贷款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及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签订《相互提供担保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体现股东方对上市公司提供更多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建立相互担保关系,提供相应经济担保,提请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

双方拟相互提供担保内容概述如下:

1、本次相互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互保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5亿元。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拟对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行为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金额不能相互调剂。

3、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相应反担保。

4、其他: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之规定,该相互担保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互保情况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宋都控股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40亿元。授权期限为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至。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宋都控股(含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228,390万元,主要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 杭州采荷嘉业大厦3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建材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44.75%。

2、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建德市洋溪街道高畈村

法定代表人:余倩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生产:五加皮、白酒、黄酒、配制酒。分支机构经营项目:生产:密酒、液体调味(烹饪黄酒)、黄酒(饮用)。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建德致中和酒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建德市洋溪街道高畈村

法定代表人:余倩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零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香港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香港

公司注册证书于2017年10月7日发出。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金。

经营范围:酒类、食品类等一般商品的贸易、批发、零售和物流配送。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单位:港币)

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本次相互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宋都控股经营稳健,资产质量良好,在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中,与公司相互提供担保能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助于公司实现2018年的投资经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宋都控股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另外,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经核查无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有相对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意该担保事项。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新增相互担保计划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有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鉴于上述情况,同意《预计新增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00,075.0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81%。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旭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旭都”)、杭州荣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荣都”)、浙江自贸区恒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晟投资”)

●投资金额:公司拟向杭州旭都增资人民币5.59亿,向杭州荣都增资人民币3.29亿,向恒晟投资增资9亿,上述公司增资完成之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向杭州旭都增资人民币5.59亿,增资后杭州旭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亿;向杭州荣都增资人民币3.29亿,增资后杭州荣都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3亿,;向恒晟投资增资9亿,增资后恒晟投资注册资本金为10亿。上述公司增资完成之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适当增加注册资本金,有利于增强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实力,提高其资信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其拓展现有业务和新业务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因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将把握投资节奏,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减少风险,提高收益。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 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普通级份额。

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为49,946,767股,成交均价人民币5.406元/股,成交金额约为27,000万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73%。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6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2日。

经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至 2020年3月22日前止。现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对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股票来源、管理方式、存续期等内容作出了修订,并相应制定《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日

至2018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于2018年2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9、10、12、13、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2、13、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郭轶娟、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苍穹1号单一资金信托。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2月2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 00)

(二) 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 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5层

联系电话:0571-86759621 联系传真:0571-86056788

联 系 人:王女士

六、 其他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华民先生、杜兴强先生、郑金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羲亮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诚、王舍惟尔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八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7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公司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3亿元(以下简称“认购资金”)。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后,参与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清算资产少于认购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以现金向参与对象进行补偿。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选举管理委员会代表自行管理。在证券营业部开设宋都股份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户及相关资金账户。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

6、本期计划存续期为42个月,存续期结束前本计划账户资产全部是现金或存续期结束,本计划自动终止。存续期结束前2个月,持有人会议决定并经董事会批准,本计划可以延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取得标的股票的初始锁定期为12个月。初始锁定期满后,标的股票的解锁以公司经营业绩及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为条件,实行分批解锁( 因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的股份及现金分红,亦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解锁期共分为三期,如至解锁日,解锁条件成就,则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解锁,后续锁定期及解锁条件不再适用。如至解锁日,解锁条件未成就,则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期限将顺延至下一个解锁日,具体如下:

注:①基准业绩是指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

②“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期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127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注: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认购金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监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以“份”为分配单位,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超过3亿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参与对象分配到的份额由董事会决定。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一次性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30日内。如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足额缴纳部分则视为持有人自动放弃相应份额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其他持有人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股票的购买。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3亿元和公司2018年2月7日的收盘价3.38元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8875.74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6.62%。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后,参与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清算资产少于认购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以现金向参与对象进行补偿。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取得标的股票的初始锁定期为12个月。初始锁定期满后,标的股票的解锁以公司经营业绩及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为条件,实行分批解锁( 因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的股份及现金分红,亦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解锁期共分为三期,如至解锁日,解锁条件成就,则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解锁,后续锁定期及解锁条件不再适用。如至解锁日,解锁条件未能成就,则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期限将顺延至下一个解锁日,具体如下 :

注:①基准业绩是指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

②“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制定、修订本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代表所有参与对象签订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并根据资管合同的相关规定代表所有参与对象缴纳认购资金。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 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管理办法。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证券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七章 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下列情形,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变更: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3)持有人死亡的,收益权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因公司依法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下列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认购价格全部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持有人向公司提出辞职;

(3)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况时;

(4)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擅自转让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行为。

管理委员会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或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指定受让人并完成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转让。如无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同意受让其持有份额,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俞建午或公司副总裁戴克强受让,但俞建午、戴克强各自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披露信息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后 2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3、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并在完成股票购买或将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买入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4、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 报告期内持有人的范围、人数;

(2) 实施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3)报告期内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 因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5)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

(6)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