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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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8日(周四)—2018年2月9日(周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8日15:00至2018年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2,886,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7,880,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006,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1%。

8、8名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会议,董事邹志勇先生因公出差请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金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2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72,879,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4%;反对7,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决议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嘉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同签署《增资协议书》,用自有资金对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针对本项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216,868,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24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018,801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28,930,6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6445%;反对7,12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7%;弃权27,081,02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42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21,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6370%;反对7,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7%;弃权27,081,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503%。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和2018年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金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8年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9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邹志勇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包敦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投资建设6000吨/年对位芳纶工程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在现有对位芳纶生产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工艺创新和装备升级,投资12亿元,新建聚合、纺丝、溶剂回收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形成年产6,000吨对位芳纶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10亿元,利润总额1.77亿元。本项目将在选址、资金筹措等事宜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投资建设6000吨/年对位芳纶工程项目的公告》详见2018年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6000吨/年对位芳纶工程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客户日益增加的需求,提高对位芳纶市场保障能力,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拟投资建设6000吨/年对位芳纶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在现有对位芳纶生产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工艺创新和装备升级,投资12亿元,新建聚合、纺丝、溶剂回收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形成年产6,000吨对位芳纶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10亿元,利润总额1.77亿元。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芳纶已经被国家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中明确提出“提升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发展芳纶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对于我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场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公司作为我国芳纶产业的领导者和领军企业,经过近十年的市场开拓,公司对位芳纶在人才、技术、市场、产品品种等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竞争优势,市场知名度不断提高,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自2015年以来,公司虽然进行了几次改造扩能,但现有产能依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保障能力迫在眉睫。

三、市场供需分析

对位芳纶是典型的军民两用产品,其中军用方面主要用于单兵防护、武器装备等,民用方面主要用于移动通讯、汽车领域、体育用品等。

对位芳纶纤维织物具有高抗张强度、高弹性模量和低密度的性能特点,能迅速将子弹的冲击能量吸收并分散转移,避免造成“钝伤”,因而防护效果显著, 被誉为“终极防弹材料”,广泛应用于防弹衣、防弹头盔、搜排爆服和军警作训服等个体防护装备,能有效地提高军队的快速反应和防护能力;集优越的防弹、轻量化、隐身性能于一体,可用于海、陆、空、火箭军各军种的先进武器装备,提高武器装备性能,增强我军作战能力。

芳纶纤维可以增加光缆的刚性和强度,广泛应用于室内外光纤和电力缆的增强件,对推动我国新一代通信技术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2012年7月,我国将宽带升级工程上升为国家战略,即“宽带中国”战略,随后几年,中国对高模量对位芳纶的需求急剧增加。未来随着5G网络的建设升级,对位芳纶在信息通信领域的用量将会进一步提高。

对位芳纶可用于汽车胶管、内饰、轮胎、刹车片和密封件等,可提高汽车的节能环保指标,并增强相关部件的耐疲劳性能,延长使用寿命;在体育用品、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全球对位芳纶产能约8万吨,主要集中在杜邦、帝人等国际巨头。我国对位芳纶有效产能约2,000吨左右,主要以本公司为主;年需求量超过1万吨,其中80%以上依赖进口。据有关机构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对位芳纶的需求量仍将持续增加,预计每年将保持2位数以上的增长。

四、项目方案

(一)项目选址

初步规划建于烟台开发区化工园内,为确保项目进度,公司将对项目实施地址做进一步论证。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聚合、纺丝、溶剂回收装置各2套,年生产各种规格的对位芳纶6,000吨。

(三)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第一套3,000t装置计划于2019年年底前投料试车,第二套3,000t装置计划于2020年10月投料试车。

上述项目实施进度取决于项目选址进度。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

(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2亿元,计划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解决。在经济效益测算时,暂按银行贷款计算。

(二)财务评价

本项目投产后,年可生产对位芳纶长丝6,000吨,正常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1,000万元,利润总额17,711.66万元;项目经营期年均投资利润率为13.35%,年均投资利税率为21.47%;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5.33%,税前为8.05%;财务净现值(ic=12%)所得税后为7,470.29万元,所得税前为7,868.34万元;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所得税前为8.49年,所得税后为9.30年。该项目效益较好,经济上是可行的。

本项目将在选址、资金筹措等事宜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