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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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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2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2月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8名。独立董事赵凤高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榕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1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合肥裕晟控股有限公司,并由合肥裕晟控股有限公司受让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 的有限合伙份额进而间接持有裕成控股的股权,并最终投资于裕成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Nexperia B.V.的项目。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2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拓展饰件新业务,并变更旷达饰件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肥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在合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肥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常州阳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其下属五个电站项目公司合计增资35,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8年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8年2月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1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合肥裕晟控股有限公司,并由合肥裕晟控股有限公司受让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 的有限合伙份额进而间接持有裕成控股的股权,并最终投资于裕成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Nexperia B.V.的项目。

监事会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以实现收购JW基金份额的特定目的,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项目收购的顺利开展,加速实现公司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旷达新能源出资11亿元人民币参与投资相关合伙企业。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新能源”)与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以下简称“JW基金”)的两个合伙人CHELSEA VANGUARD FUND、PACIFIC ALLIANCE INVESTMENT FUND 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旷达新能源或其指定主体拟收购两个合伙人合计持有的不低于1.5亿美元的JW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为完成上述事项,旷达新能源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1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以实现对前述特定项目的投资。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旷达新能源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3、旷达新能源本次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号办公楼669室。

3、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4、本次出资规模、出资情况:

本次出资总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RMB2,200,000,000),其中旷达新能源拟出资110,000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出资总额的50%。具体金额以届时合伙企业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5、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8-50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元杰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6、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目前除旷达新能源外,其他已基本确定的主要有限合伙人为下表所列企业,最终合伙人名单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7、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上述合伙人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设立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委派一名合格人士担任委派代表。

(3)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仅对特定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4)特定投资项目

指合伙企业设立/变更之时向合伙人披露的合伙企业拟开展的投资项目,即合伙企业通过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铭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合肥裕晟控股有限公司,并在合肥裕晟控股有限公司与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 相关有限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由合肥裕晟控股有限公司受让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 的有限合伙份额进而间接持有裕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并最终投资于裕成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Nexperia B.V.的项目。

2、合伙企业的运作

合伙企业出资安排、管理模式及本合伙企业在特定投资项目中的退出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各合伙人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公司将在正式协议签订后根据相关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为了在新的宏观和产业形势下实现转型升级,更好发挥自身在汽车等交通领域多年耕耘所积累的品牌价值和产业资源,一直积极寻找符合汽车产业“电气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的投资机会。

本次拟通过持有产业基金份额的形式涉足汽车电子半导体相关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上述发展战略,是公司向汽车电子产业链布局的重要落脚点。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相关产业投资,对公司原有业务日常经营不构成影响。随着标的项目投资完成,未来有望形成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短期内对公司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的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因国家政策、宏观经济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而产生一定的投资和运营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合伙企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以实现收购JW基金份额的特定目的,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项目收购的顺利开展,加速实现公司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旷达新能源出资11亿元人民币参与投资相关合伙企业。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声明:本次对外投资前12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承诺本次对外投资之后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公司承诺:在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1、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增资,增资后,旷达饰件的注册资本为69,2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2、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现有经营范围:汽车饰件、化纤复合面料、化纤布、无纺布、土工布、汽车外轮毂罩、座套、坐垫、汽车配件、羊毛制品、合成革、橡塑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材料、化纤丝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经营范围:化纤复合面料、化纤布、合成革、无纺布、土工布、汽车外轮毂罩、座套、坐垫、汽车座椅、车顶、门板、仪表台、汽车配件、羊毛制品、橡塑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材料、化纤丝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范围为准)。(暂定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范围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变更经营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增资、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事项。

二、投资主体情况

本次投资主体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9,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10日

主营业务:化纤丝、化纤复合面料、汽车内饰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子公司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背景及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背景及目的

为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同时顺应汽车产业“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公司计划加强生态合成革、及生物新材料在汽车内饰件领域的应用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在新能源汽车的座椅、车顶、门板、仪表台等饰件上。为支持公司在上述业务领域的拓展,公司拟对旷达饰件进行增资,并增加相关业务经营范围。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增强旷达饰件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做强做大主业的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对旷达饰件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对子公司增资并变更经营范围符合公司饰件业务的发展战略,增资完成后将有效提升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客户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的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肥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肥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在合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未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规定,公司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是本次拟设立合肥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设公司名称:合肥旷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互联网产业园1栋6131;

法定代表人:龚旭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车用纺织品、合成革、座套、座椅、车顶、门板、仪表台、汽车内饰件的设计与销售;汽车电子、半导体器件设计、开发、销售;投资咨询与管理服务(除金融、证券、保险)。

上述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汽车内饰面料及座套领域的行业龙头企业,为更好配合下游汽车整车制造商的战略布局调整,公司拟成立合肥公司。在进一步巩固公司与安徽省内各主要汽车整车制造商原有饰件业务合作关系的同时,积极参与其在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新业务布局,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积极意义。

本次投资完成后,合肥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及行业风险:如国家对汽车行业及新能源汽车行业进行政策调整,将可能使得新公司业务发展低于预期。

2、管理风险:新公司成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等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2月9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电站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新业务拓展及其配套资金筹措的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新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常州阳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旷达阳光”)使用自有资金向其下属五个电站项目公司合计增资35,100.00万元。具体增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风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股权结构:旷达新能源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榆林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月16日

注册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柳树滩村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电池及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咨询;太阳能硅材料、电池及组件的销售。

股权结构:旷达新能源的全资孙公司。旷达新能源持有常州旷达阳光100%的股权,常州旷达阳光持有榆林旷达100%的股权。

2、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8.28

注册地点:新疆巴州若羌县招商局党政联合办公大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主营业务:能源投资,投资管理,光伏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

股权结构:旷达新能源持有其100%的股权。

3、菏泽隆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1.8

注册地点: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汶上镇政府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注册资本:300万元整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旷达新能源持有其100%的股权。

4、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4.27

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集贸市场(服务公司二楼)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旷达新能源持有其100%的股权。

5、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5.8

注册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顾家营镇大堡子村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旷达新能源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新业务拓展及其配套资金筹措的规划,为充分利用现有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债权融资能力,公司拟对旗下部分光伏电站实施增资,以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对项目贷款主体自有资本金的相关要求,从而确保公司新项目投资资金充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旷达新能源及常州旷达阳光以自有资金对电站项目公司增资后,银行授信审批进程、及后续融资到位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符合公司积极拓展新业务、加快转型升级的战略规划。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旷达新能源及常州旷达阳光使用自有资金对电站项目公司增资,是配合公司新业务拓展所制定的整体资金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因此同意旷达新能源及常州旷达阳光合计使用35,100.00万元对五个电站项目公司进行增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海管理中心

暨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顺应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新的宏观和产业形势下转型升级的战略需要,更好地利用上海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和高科技人才集聚地的政策、资源优势,公司拟设立上海管理中心。其具体职能包括:

(1)资本运营中心。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公司发展及新业务拓展需要,进行相关产业投资及产业整合的投资平台;为优化公司综合资金使用成本的融资平台等职能。

(2)研发中心。围绕公司做强做大自身优势产业,提升汽车及交通饰件产品科技含量,同时积极布局汽车产业“电气化、智能化”相关领域的战略规划,上海管理中心作为公司研发中心引入、培养高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将承担公司对相关产业进行前瞻性研究、新产品前期孵化等职能。

随着上海管理中心的设立,公司董事会秘书陆凤鸣女士的联系方式变更如下: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