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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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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明景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822,485.63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李丽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附:李丽女士简历

李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级会计师。1997年至2001年在北京牡丹电视机厂镇江分厂担任财务会计;2001年至2008年在深圳市商巨自动化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8年至2013年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13年6月至今在公司先后担任会计、部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李丽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人民币70万元。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人民币3150万元,持有公司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多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822,485.63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822,485.63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6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06.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24.86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17SZA20621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募集资金于2017年12月5日到账,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16日出具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SZA20024号),截至2018年1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5,822,485.6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822,485.63元置换先期(截至2018年1月16日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822,485.63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822,485.63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822,485.63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822,485.63元。

(四)会计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SZA20024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月1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相关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公司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SZA20024号);

5、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