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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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17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1月9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说明: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累计计算发生额若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将重新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品种系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新技术”或“甲方”)于2018年2月1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乙方”)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5,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结构性存款主要内容

(一)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8年JG372期。

2、本金金额:5,500万元。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产品成立日:2018年2月11日。

6、产品到期日:2018年5月14日。

7、存款利率:4.75%/年。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本次使用5,500万自有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

(二)主要风险揭示

1、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甲方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甲方在本合同产品到期日(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5、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委托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委托理财。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委托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1号)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817,753.42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51,890.41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83,082.19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318,082.19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560,500.00元。

6、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04,777.78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680,547.95元。

8、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9、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10、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3,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1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12、公司于2018年1月9日与交通银行宁波鄞中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1天”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该产品尚未到期。

13、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保税区理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该产品尚未到期。

14、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该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46,000万元(含本次5,500万元),使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额度37,000万元,使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额度9,000万元(含本次5,5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等资料。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