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8-016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709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8-017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江苏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关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庄敏、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公司一案的(2018)苏执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2月9日,江苏高院轮候冻结庄敏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共计854,866,093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上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冻结庄敏股份一案,公司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待核实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庄敏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其中,庄敏已将其持有的25%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不可撤销的授予周培钦行使。庄敏已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167,866,093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执行多轮司法轮候冻结,分别为78,000,000股、78,000,000股、776,866,093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854,866,093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江苏高院对庄敏股份854,866,093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待进一步查明,该等股份能否以及何时进入拍卖程序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庄敏已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不可撤销的授予周培钦行使,周培钦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案件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实际控制权存在再次变动的可能性。
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上述案件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如果庄敏持有的股份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