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36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包括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相关事宜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如果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终止实施。公司将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续工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12日13:30
(二)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世纪城路198号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5层锦江厅
(三)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8日、2月9日、2月12日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8日、2月9日、2月12日每个交易日的9:15-15:00。
(四)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
(五)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李小军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尹涛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允慧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1.01 关于资产置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02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03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04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发行数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05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06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07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数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08 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09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10 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11 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12 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13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14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15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16 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17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18 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组中相关审计、评估、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19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1.2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2)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2、 关于制定《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3、 关于修订《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本议案经过股东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同意票所占比例达到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因此该项议案的审议结果为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根据公司2018年1月23日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内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表决要求如下:
议案1须逐项审议通过。其中:(1)议案1.01至1.04、议案1.09、议案1.15至1.20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2)议案1.05至1.08、议案1.13至1.14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3)议案1.10至1.12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包括20个子议案,该20个子议案中任一子议案未获通过,本议案整体不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不予实施。
议案2、议案3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详见前述议案表决情况列示。根据议案表决结果列示,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川、李伟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及表决程序、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3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的前十大流通股东
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前十名 A 股流通股股东持股及表决情况”的数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 A 股流通股股东持股及表决情况:
■
■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036)。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