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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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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0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12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的通知,创投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经开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90号),原则同意创投公司将所持长春经开101,736,96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