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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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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8-01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2月12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中电兴发作为联合体成员预中标庄河市智慧城市一期工程PPP项目,即为庄河市智慧城市一期工程建设PPP项目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联合体成员方,预中标公示中。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公司本次公告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庄河市智慧城市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投资人特许经营权采购

2、招标人名称: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采购代理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合作模式: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庄河市人民政府授权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在合作期满后,将全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

(2)本项目由庄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由中标人与大连北黄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开发投资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建设投资的30%,中标人持有项目公司88.65%股权,以现金出资;开发投资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1.35%股权。

5、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城市公共数据中心、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医疗、精准扶贫、智慧旅游。

6、项目周期: 项目合作期限为11.5年,其中建设期1.5年,运营期10年。

7、项目投资估算:根据项目可研,项目建设投资约为2.13亿元。具体投资额以财政、审计部门决算价格确认为准。

二、预中标成交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若该项目签订合同并顺利实施,对中电兴发在智慧城市领域的产品、业务发展以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中电兴发在智慧平安城市的市场影响力及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中电兴发在智慧平安城市领域中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中电兴发在智慧城市业务的建设、投资与运营等方面的更好发展,完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助推中电兴发在智慧城市业务的快速发展,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与招标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项目目前尚处于预成交公示期,能否最终成交,并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将对公司目前业绩以及未来业绩的提升和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子公司中标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在上述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