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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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
质押的公告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8证券简称:高科石化公告编号:2018-004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汉祥先生函告,获悉许汉祥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许汉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3,5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7%,其中本次质押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许汉祥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3%。

3、其他说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汉祥先生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许汉祥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8-005号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公司董事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朱炳祥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炳祥先生,董事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79,8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截至2018年2月13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2017年8月22日-2018年2月13日)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朱炳祥先生,董事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科石化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高科石化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高科石化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日,朱炳祥先生、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朱炳祥先生、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的减持计划期限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届满,其在该期间减持公司的股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实施结果对本公司的影响:朱炳祥先生、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朱炳祥先生、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