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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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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8-00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2月9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不超过7.5%,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审批具体借款事宜及签署相关的合同,授权期限至2018年10月30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暑平、廖晓明、梁宇行、张纲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8.4亿元债权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债权投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年利率12%,期限三年。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上述条件签订相关合同与文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开平市恒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平市恒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平恒祥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金额,与中山市仕春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地块项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及开平恒祥公司董事会以开平恒祥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为主体根据上述授权条件与合作方针对合作开发中山市濠头村地块项目的具体合作事宜进行洽谈及签署相关的合作协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18年3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8-00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借款,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不超过7.5%,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具体借款事宜及签署相关的合同,授权期限至2018年10月30日止。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珠江实业集团发生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778.50万元人民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团借款,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不超过7.5%,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具体借款事宜及签署相关的合同,授权期限至2018年10月30日止。

(二)珠江实业集团持有公司31.1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珠江实业集团发生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778.5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3年9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45878B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注册资本:72,065.9294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珠江实业集团资产总额为6,363,543.33万元,净资产为1,480,530.85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1,514,449.66万元,净利润为98,093.0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珠江实业集团持有公司31.1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关联人,公司向其借款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借款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借款时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

(三)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7.5%。

(五)定价政策:借款利率根据珠江实业集团融资成本确定,年利率不超过7.5%。借款利率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结合资金市场情况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保障公司发展需求。同时对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保障公司发展需求。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借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8-00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8.4亿元债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

风险提示:项目公司后续运营情况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股权+债权”的形式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8-002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与各合作方于2018年1月16日签订了合作合同,2018年2月6日完成项目公司的股权及工商变更登记。截至公告日,合同约定的担保措施已全部执行:

1、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公司”)已将其持有项目公司8% 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光公司”)已将其持有项目公司2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2、项目公司已将景豪坊西区项目土地(评估价值18.6亿元)抵押给公司;

3、景兴公司已将景豪坊东区项目在建工程2-11层(评估价值2.55亿元)抵押给公司;

4、景兴公司、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景治君、景艺晖、景艺杰已与公司签署了对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公司现拟与相关合作方签署补充协议,公司拟对项目公司增加债权投资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用于偿还项目公司原股东对其享有的债权本息及项目后续建设运营需求。同时公司同意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谷欣公司”)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30%股权转让给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以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对项目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年利率12%,借款期限三年。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上述条件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合同与文件。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1、本次债权投资事项是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项目公司的发展。本次债权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此次债权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3、此次债权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8.4亿元债权投资的议案》。”

(三)此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03号3层D15室

4、法定代表人:张晓明

5、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6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00612XF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9、主要股东: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上海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16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539,913,589.01元,资产净额为1,997,219,339.87元;营业收入为130,789,350.90元,净利润为26,509,996.50元。截至2017年11月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218,340,398.74元,资产净额为2,906,555,043.02元;2017年1-11月份营业收入为1,935,544,224.94元,净利润为66,606,499.80元。

公司与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明月一路23号303单元自编之二

4、法定代表人:景治君

5、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5年08月08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246599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设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9、主要股东:景治君(80%);景艺晖(20%)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79,320,142.10元,资产净额为-214,659,439.10元;营业收入为140,376,873.33元,净利润为-88,076,004.30元。

公司与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8号自编(1)-(3)栋东侧自编402房

4、法定代表人:梁锦明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5月1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67566135XL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9、主要股东:肖幸携(40%);梁锦明(60%)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0,031,972.89元,资产净额为2,671,024.85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2,382.98元。

公司与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地铁公园前站东端商业街(市场地址)

4、法定代表人:苏洁贞

5、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6月2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675695349P

8、经营范围: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市场调研服务;室内装饰、设计;广告业;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9、主要股东:景慧婷(5%);广州市鹰利企业有限公司(95%)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634,394.11元,资产净额为-63,634,422.99元;营业收入为35,507,391.63元,净利润为3,935,546.80元。

公司与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38号设备层

(四)法定代表人:景治君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11,400万元

(六)成立日期:2000年11月30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12419L

(八)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持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出售、出租管理自建的商住楼宇及配套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十)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66,668,410.67元,资产净额100,048,778.35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816,265.05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丁方: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方: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抵押担保人:广州凯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合作范围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作标的为项目公司股权及各方债权债务,合作标的物为广州市景豪坊西区项目。

(二)合作方式

乙方拟受让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30%股权,甲方、丙方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甲方向项目公司提供债权投资,用以清偿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享有的债权本息及项目后续建设运营需求。

(三)甲方债权投资

甲方向项目公司增加债权投资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具体担保措施如下:

1、项目公司以景豪坊西区项目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提供顺位抵押担保;

2、乙方以其项目公司以外的资产向甲方提供顺位抵押担保;

3、乙方向甲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丁方向甲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5、乙方受让项目公司30%股权后,将其持有项目公司39%股权质押给甲方;

6、抵押担保人以其持有的资产向甲方提供顺位抵押担保;

7、景治君、景艺晖、景艺杰及其他第三人对甲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由甲方、乙方以及担保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债权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项目公司的发展。本次债权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目前项目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债权投资有助于保障其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在对项目公司提供债权投资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债权投资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8-01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开平市恒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投资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地块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开平市恒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公司通过股权加债权的形式,向开平市恒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平恒祥公司”)投资人民币30,400万元,成为开平恒祥公司股东。(具体内容详见:编号2017-037 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签订项目合作合同,2017年12月11日完成开平恒祥公司的股权及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17年12月将开平恒祥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现开平恒祥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与中山市仕春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仕春公司”)共同合作开发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地块项目。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平恒祥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拟与中山仕春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开发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地块项目,开平恒祥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由开平恒祥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与合作方进行谈判,商谈投资事项的具体合作条款。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及开平恒祥公司董事会,以开平恒祥公司(或以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为主体根据上述授权条件与合作方针对合作开发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地块项目的具体合作事宜进行洽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地块的事项是在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开平恒祥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可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核心区域的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开发能力,开创盈利空间,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及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将进一步放大公司品牌价值,开创盈利空间,提高公司业务收入;

3、此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4、此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开平市恒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三)此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此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中山市仕春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中山海关石岐货柜场旁)

法定代表人:陈柔任

注册资本:10,1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1231493X2

经营范围:加工、生产、织造、印染、销售:纺织品面料、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纤产品、染化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房地产开发。

股权结构:古彪乡持股15.4%;黄炳昌持股9.9%;庄浩持股15.6%;郑月兰持股5.2%;魏瑞洁持股8.5%;陈柔任持股15.6%;黄耀宗持股29.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4,964,570.18元,资产净额为29,279,066.58元;营业收入为131,956,325.97元,净利润为2,715,210.07元。

公司与中山仕春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地块上的房地产的权属人为中山仕春公司,其于2009年9月2日办理了房地产权证,领取了编号为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09003968的《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为自建,为中山仕春公司单独所有,建筑面积为6,687.9㎡。中山仕春公司于2011年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领取了编号为中府国有(2011)第1500619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面积为25,415.16㎡,用途为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8年5月14日。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项目地块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咨询评估书》,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月10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价值评估结果约为39,753万元。

该地块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此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功后,公司将以开平恒祥公司为平台,与合作方共同开发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地块项目,是结合公司与开平恒祥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开平恒祥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可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核心区域的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开发能力,开创盈利空间,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及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8-01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6日

至2018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刊登于2018年2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01、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国资委、郑暑平、廖晓明、梁宇行、韩巍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3月3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登记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扈佳佳 洪思敏 陈燕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83752663 邮编:510060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