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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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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补充更正公告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公司在征询控股股东后,对原公告中“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之(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进行补充说明。此外,因工作人员疏忽,原公告中“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三)披露有误。

鉴于上述原因,现公司做出如下补充更正:

补充更正前:

(三)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0,000万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控股股东自筹或自有资金。

补充更正后:

(三)本次拟增持资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控股股东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参与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等方式)。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1证券简称:工大高新公告编号:2018-01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先后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和《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

根据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入贷款人民币 2 亿元,年利率为8 %,控股股东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公司现金流紧张,借款逾期,导致工大高总约 3,55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3%)被法院冻结。截止公告日,工大高总累计被冻结约 6,6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请公司自查或者向相关股东核实,明确以下事项:

1、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份冻结事项,如存在,请充分披露。

2、本次诉讼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资产和股权冻结事项。

3、公司上述借款事项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对于借款及后续逾期情况,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全面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债务情况。

4、本次贷款逾期原因为现金流紧张,请公司全面自查目前现金流状况以及生产经营状况,明确是否存在异常和重大风险。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改选

根据公告,公司现任 3 名董事提出辞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且 3 名候选人均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任关键职务。本次董事会改选后,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成员中将有 4 名来自汉柏科技,将会对董事会相关决议造成重大影响。但是,根据公司 2016 年 5 月 4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工大高总承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放弃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彭海帆承诺不影响工大高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明确以下事项:

1、结合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说明双方是否存在改变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状态的意图。

2、双方是否就公司控制权或其他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过沟通, 是否达成相关的默契或安排。

3、说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请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和重大风险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就本次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客观、完整性发表意见。请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 2018 年 2 月 23 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