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56 公司简称:ST慧球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年度报告已经审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7年度,公司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智慧城市业务和物业管理业务。智慧城市业务包括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咨询及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智慧工厂的升级改造及智慧城市业务设备的集成采购;物业管理业务主要是为业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智慧城市业务

智慧城市面向的对象主要为各级政府,即B2G(企业对政府)模式,即使在试点阶段的中小城市或片区,其项目规模均达亿元级别。而在整个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基础设施集成建设等工程项目,目前主流的无论BT(建设-移交)模式、EPC(设计-采购-建造)模式或衍生出的BOT(建设-运营-移交)、BLT(建设-租赁-转让)、PPP(公私合作)等模式,对业务承接方的资金储备和运转能力均存在较大考验。

智慧城市建设涉及领域众多、产业环节众多,且由于各地特色与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国家标准体系虽初步形成,但因城市发展需求、业态不断革新,标准还未完全统一,参与竞争的企业较多,具备丰厚的资金实力,并能够借助上市公司平台的多种融资渠道为资金运转提供保证的公司,将在后续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中获得更多业务机会。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信息化领域、技术环节,需要具备专业经验的团队进行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在技术储备阶段,随着国家标准的政策、标准的不断出台,具备能够解读政府发展政策、应用需求并实现规划、应用的技术团队,并具有一定的专利储备,将在业务开拓中形成核心竞争力;在项目落地实施时,涉及软件开发、系统集成、IT运维服务等多方面的技术环节,因此实施团队的行业经验、技术水平以及持续的技术研发能力是保障项目实施效果的关键。

随着各地智慧城市进程的加快,智慧城市技术、经验、商业模式的不断成熟,各类智慧城市参与者积极涌入,业内竞争加大,但具有上述技术核心竞争力、资金实力、区域资源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将具备显著竞争优势。

公司目前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推进智慧城市业务,报告期内主要从细分领域智慧工厂及细分业务智慧城市设备集中采购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2、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物业管理服务业务是比较成熟的业务,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以住宅物业管理为主,以案场服务及商业物业管理为辅。具体盈利模式主要包含了物业费收入、车位费收入、案场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物业管理是现代化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在过去十几年保持稳步增长态势,预计未来5年行业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到2021年市场规模突破8000亿元。

从竞争态势来看,物业管理市场整体呈现碎片化,但是整合在加剧。当前中国有超过10万家物业管理企业,其中营收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仅有大约200家,长尾效应显著,而且超过95%的企业面临亏损。领先企业纷纷通过内生增长、外部并购、合作共赢等方式做大规模,集中度不断提升,前百强企业的市场份额占比从2013年的16%迅速提升至2016年的29%。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找准自身定位和未来发展的突破点,物业管理企业亟需对目前行业的发展现状、宏观机遇及未来趋势有深入理解,进而在此基础之上找到企业的应对之策。

近年来,随着有关物业管理的多部法规相继出台,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得到进一步规范,并且随着物业业主消费升级、形态增多、技术崛起,物业管理业务将朝着专业化、多元化、定制化、智能化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8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894.30万元,同比增加40.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90万元,比上年增加2,952.79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公司将自2016年5月1日起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9,680.85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9,680.85元。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2.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公司已根据新准则要求,列报了当期财务报表,与此同时,对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上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并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3.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利润表中增 加“其他收益”项目,并按新准则规定列示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4.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5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减少3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