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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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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00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74.00元,坐扣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783,499,974.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837,624.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86.0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将闲置募集资金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度,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2.3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支出;

(2)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赎回七天通知存款4,000.00万元(按扣除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的净额列示,其中赎回5,000万元,本期购买1,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9,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4)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因销户将账户余额1.2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 公司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3万元;

(7)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并取得收益55.87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82.9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 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 19910101040688868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7,583.0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362369932731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2,420.9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2,35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其中部分生产线已于2017年3月31日完成建设,结转固定资产金额为6,431.3万元,已完工生产线本期产生的营业收入为6,633.39万元,营业毛利2,822.12万元。

注2: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注3: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1,650.00万元的净额列示。

注4:公司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项目建设期为1.5年,由于工艺设计、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实际建设周期比预计建设周期延长;公司CRO/CMO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在杭州购置场地建造,由于该项目的场地选址变化,导致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注5: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CRO/CMO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7年度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支付其2017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2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201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费用共计12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拟开展 2018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权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1、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2018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权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

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专业的从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相关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同时公司为部分外销产品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13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南洋三路18号、台州市椒江区海城路2号、临海市沿海化工园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纬三路南侧、经四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为公司及子公司(被担保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等十余家银行申请18.00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4.28亿元的抵押担保。

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预计2018年度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度融资授信额度情况所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年度担保预计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2018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0.20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贝集团为江苏瑞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6.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无逾期担保。

●中贝集团为江苏瑞科借款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15年4月24日,江苏瑞科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由公司控股股东中贝集团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0.20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2015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4日。

2、关联关系

鉴于中贝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过去12个月与控股股东进行的交易: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2017年5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股东中贝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过去12个月内,控股股东中贝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发生额共计4,122.86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商务中心6-7幢102号

法定代表人:花轩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8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技术进出口业务、科技信息咨询等。

截止公告日,中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317,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中贝集团本次为江苏瑞科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4月24日,江苏瑞科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由公司控股股东中贝集团为江苏瑞科就上述事项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0.20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2015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4日。

截止公告日,江苏瑞科因《售后回租赁合同》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已全部归还,但中贝集团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所提供的担保尚未到期。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的合规性,将该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则提交审议。目前,中贝集团未签署新的担保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中贝集团为江苏瑞科提供保证担保,是为满足江苏瑞科日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向银行申请授信的需要。

截止公告日,江苏瑞科因《售后回租赁合同》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已全部归还,且中贝集团未签署新的担保协议。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0.2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瑞科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财务支持的对象: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

●提供借款额度的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提供担保额度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自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11,581万元;没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借款和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和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江苏瑞科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的财务支持,具体包括:

1、向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3亿元(含)的借款;

2、为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2亿元额度(含)的银行融资担保。

上述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苏瑞科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潘志福

5、经营范围:药品、化工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生产经营,不含农药)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苏瑞科的总资产为68,696.72万元,净资产为37,680.57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1,758.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2,806.31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提供借款额度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截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资金占用费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5、借款方式: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6、授权: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江苏瑞科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额度内处理具体借款事宜。

四、提供担保额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截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期限:依据江苏瑞科与有关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而定;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授权: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江苏瑞科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担保额度内处理具体担保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向江苏瑞科提供借款,将补充江苏瑞科的流动资金,用于其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江苏瑞科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向江苏瑞科提供借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江苏瑞科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借款11,581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本次向江苏瑞科提供担保额度,用于其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科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

向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医药”)

●增资金额:本次公司以5,000万元自有资金向四维医药增资,增资后,四维医药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10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增资情况

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维医药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四维医药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100%。

(二)审议情况

2018年2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向全资子公司四维医药增资的具体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255303732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岩头闸

法定代表人:罗晓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3月6日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9日至2027年12月28日止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造毒品)研发、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维医药的总资产为12,205.85万元,净资产为7,809.64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143.5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2,891.38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子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从长远看,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的提升,对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 积极意义。本次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13日,经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变更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根据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需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作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93,10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0元。共计募集资金799,999,974.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337,624.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1、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在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购置场地进行建设,且已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与浙江海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但因公司后期未能与该公司就购房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受场地选址影响,截止公告日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早日建成投产,实现预期效益。经公司审慎调研、综合评估,拟将“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目前,公司已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达成意向,约定由园区管委会,按照公司提供的项目报建设计图纸,于2018年9月底建成研发中心并向公司交付。在物业设施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公司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与园区管委会签订《购房合同》。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开发区,在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优势主导,园区管委会拟为公司筹建的研发中心位于开发区北部的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该医药港小镇作为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不仅吸引了多个国家级、省级“千人计划”科研团队,而且促成了辉瑞、默沙东等全球前十大药企中6家药企的落户,区位优势显著,产学研氛围良好。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引进更优秀的研发人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也有较好的推进作用。

3、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董事会审核程序

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需要重新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批复,可能存在环评批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风险。

(2)“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研发类项目,项目的良好运营取决于行业政策、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且研发成果给公司带来效益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

四、海泰医药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变更的情况说明

1、海泰医药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变更

随着全球及中国CDMO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为增强公司在CDMO行业的竞争实力,并结合公司及杭州研发中心项目的发展规划。公司拟将“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海泰医药的经营范围、地址作如下变更:

(1)经营范围由“医药、原料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变更为:“创新药及高端仿制药研发、生产。小分子药物分子合成,药物的临床阶段研发。生物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咨询及注册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商审核为准)

(2)经营地址由“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6幢5单元905室”变更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以工商审核为准)

2、海泰医药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变更的目的

(1)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促进公司CDMO业务更深入地参与全球创新药的研发进程,实现CDMO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杭州研发中心作为一个致力于制药工艺的技术及商业应用的创新研发平台,为国内外主流医药企业提供创新药研发外包服务,着重涵盖新药临床前阶段原料药、制剂及生物医药的工艺研发及制备。在业务上,更好地结合公司CDMO事业部中试放大和商业化生产平台,开发从临床前CMC研究、临床试验到商业化生产业务与创新药企业进行新药临床前研究至产品上市全过程的深度对接模式,积累公司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客户储备。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在充分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人才和区位等协同优势的基础上,为公司与园区内国际医药巨头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其开展广泛的商务合作和业务对接,进一步增加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国内外客户及项目的储备。基于公司在原料药合成工艺创新和商业化生产方面的专业优势,并充分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制度给CDMO企业带来的政策利好,杭州研发中心的建成将实现良好的协同效益。通过全面布局创新原料药和制剂的CMC研究业务、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学研究业务、Ⅰ~Ⅲ期临床研究相关的原料药、制剂及生物医药业务,为国内外研创药企提供更广泛的研发服务,将促进公司CDMO业务的迅速拓展,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海泰医药作为“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的变更,有利于公司研发范围的横向延伸,也有助于公司CDMO客户和项目储备的快速增长,符合公司CDMO业务的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变更募投实施地点暨海泰医药经营范围、地点变更的后续安排

1、本次变更募投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及海泰医药经营范围、地点变更的相关事宜。

2、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需要取得管理部门的项目备案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批复,目前公司正在履行相关部门的批复程序。

3、海泰医药经营范围、地点变更尚需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批,目前公司正在履行相关部门的批复程序。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对“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的事项,其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的战略决策,以及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此次变更都是必要的,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核查,认为:

公司“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运营需要提出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洲药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九洲药业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仅限于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1-3级)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3、理财产品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流动资金所需。

5、决议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相关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相关事宜有效的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将充分考虑资金的保本性,确保理财的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余额为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0

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和执行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4、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规划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8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杨立荣先生、潘杰先生、孔德兰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7,605,263.14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583,348.29元,根据《公司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158,334.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92,836,170.41元,减去本年实际分配利润44,314,620.60元,公司2017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4,946,563.27元。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7,846,2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9,569,241.20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60.6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至806,123,171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7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费用共计1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订了2018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8.00万元人民币/人/每年(税前),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任职期间的薪酬以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为基础,并结合每人的绩效考核、履职情况和公司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基本薪酬可以在2017年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超过20%。

(3)、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同行业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给予适当的津贴,基本薪酬可以在2017年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超过20%。

(4)、在公司只担任高管职务的,其任职期间的薪酬以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为基础,并结合每人的绩效考核、履职情况和公司当年生产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基本薪酬可以在2017年的基础上,上下调整不超过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中有关董事薪酬的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和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

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年报全文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第74-75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中有关董事薪酬的部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2018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协议及其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度通过与银行签订本外币融资合同筹集不超过18.00亿元的资金(融资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下转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