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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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8-007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2月8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6位董事:唐勇先生、高福兴先生、邓永清先生、于北方女士(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独立董事)、惠彦先生(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参加表决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复牌”之“(一)预案披露前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防科技管理部门事前审批,且取得其书面证明文件(相关部门对预案事前审批要求已有明文规定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的规定,本次拟申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具体理由及必要性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相关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论证;

2、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能通科技目前正在申请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且已经通过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组织的现场审查。若能通科技在本次交易期间获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则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的要求,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暨公司股票复牌前,能通科技需要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于本次交易的前置审批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3月11日前完成国防科工局审批程序并披露本次重组预案;

为确保本次重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2018年3月11日起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有序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相关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论证。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能通科技目前正在申请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且已经通过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组织的现场审查。若能通科技在本次交易期间获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则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的要求,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暨公司股票复牌前,能通科技需要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于本次交易的前置审批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3月11日前完成国防科工局审批程序并披露本次重组预案。

为确保本次重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2018年3月11日起不超过两个月。

2、该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本次交易并申请继续停牌。

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决定于2018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8-008。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9日 14 点

召开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9日

至2018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15634

联系人:常乐庆

电话: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2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