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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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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4日证监许可【2015】114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所有的赎回款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7年12月3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 系 人:江映华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20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新三板投资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锋先生,董事,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海通证券战略发展与IT治理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巴斯蒂安.范布伦先生(Bastiaan Van Buuren),董事,1971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荷兰国际集团(ING)投资管理公司亚洲区客户发展部门负责人、亚太区机构业务负责人、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DAC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杜建新先生,监事,1959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情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明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傅鹏博先生,副总经理,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研究所首席策略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监、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及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3年10月28日起至今)、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日起至今)。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傅鹏博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兼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0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70.60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8.50亿元。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7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183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5741.64亿元。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3)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其他销售机构

●银行类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网站:http://www.cib.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 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 www.cebbank.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 www.psbc.com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9)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全国)

公司网站:http:// www.nbcb.com.cn

(1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n

(1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明吉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传真:010-85239605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站:http:// www.abchina.com

(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东塔21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网站:http://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电话:(027)63219781

传真:(027)51062920

公司网站:http:// www.95579.com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 www.ewww.com.cn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基金业务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800820196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1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 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1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站: http:// www.cfsc.com.cn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c.com.cn

(1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建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2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网站:http://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2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站:http://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2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网站:http://www.shhx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2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网站:http://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2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网站:http:// www.s10000.com /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2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sxzq.net

●其他销售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http://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网站:http://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1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网站:www.niuni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1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网站:https://8.g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网站:http://www.x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14)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热线:400 098 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6025

传真:010-67000988

网站:http://www.zcvc.com.cn/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1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http://www.yingmi.cn

(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网站: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19)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网站: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联系人:张楠

四、基金的名称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基本面良好,具有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同时通过灵活应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投资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下转19版)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